【该内容不公开】
关于廖丹信访事项的办理报告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廖丹,手机15873137389
二、信访基本事项及诉求
要求处理交通事故
三、简要案情及公安机关为解决该信访所做工作
2013年2月9日15时50分许,陈兴驾驶湘a9v050小型轿车自停钟集镇往南田坪乡政府方向行驶,在一转弯下坡地段,因未减速靠右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廖东高驾驶的湘hc3810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廖东高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我们到现场进行勘查、照相、调查,初步认定:陈兴驾车因在转弯地段未减速靠右行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廖东高无责任。组织了双方进行调解,但当事人廖东高提出车不要了要求对方作价赔偿,双方未达成协议,最后将双方事故车辆暂扣南田坪启超停车场。
陈兴在黎三担保下将湘a9v050小型轿车放行,后2013年3月15日交长沙银行事故押金贰万元。后我队又多次组织调解未达成协议,至此我队法律规定的职责已经履行完毕,建议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于2014年5月5日,根据保险公司鉴定廖东高车辆损失3000元,陈兴同意留5000元在长沙银行帐上等结案后多退少补,退还15000元,此15000元陈兴已领。
宁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5月5日
宁乡交警大队 2014-04-22 08: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