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彭重阳:
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中关于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新生儿参保政策的咨询函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宁政发〔2013〕53号)第三条规定:年度内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可预先为小孩取名纳入其家庭参保。第五条规定:当年10-12月缴纳下年度参保资金,中途不退保、不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目前实行县级统筹管理,我县自2007年起都是实行新生儿预买医保政策。近年来,我局对这项政策通过宣传手册、电视和报纸等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可以说已基本为广大群众所熟知。计划生育小孩的居民家庭,可以提前一年凭结婚证、生育证等证件预先取名纳入家庭参保缴费,待小孩出生后凭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修改新生儿参保信息。这样,新生儿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8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7-24 1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