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很多遍贵区的电话都问不到个答案,所以只能在这留言,希望能尽快答复我。 请问办理未婚证明,如果不能自己亲自来办理,找人代办的话需要准备些什么东西???只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即可吗? ps:在网上看到很多关于去长沙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的事情,很多人都反映为什么这个未婚证一定要本人亲自来办,如果别人身在外地没办法回长沙又需要这个证件,那怎么办。所以还是希望这方面的话能改进一下,为人们着想。
邓先生: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公民办理未婚证明,需本人执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代办公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进行办理。这确实是一个比较耗时又麻烦的办法。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可以到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的任意一方办理,且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尚未联网,所以事实上民政部门无法全面掌握辖区居民婚姻的真实状况。因此民政部门出具有关婚姻状况证明时,必须要求本人当场签署个人真实情况的承诺书,以明确和强调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区级民政部门是政策和制度的执行者,无权更改工作规程,敬请您予以谅解。如仍有疑惑之处,可致电84682152咨询,在正常工作时间和时段内均有人详细解答,如仍不清楚,可拔打84683237分管局长电话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