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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成立的私企参保,员工补缴社保等事宜

2018-5-22 9:54:13发布39次查看

您好,我之前去过雨花区人社局当面咨询过,得到的回复模棱两可,所以再次咨询下相关事宜,望得到准确回复,谢谢!
我公司于今年8月下旬在工商局雨花分局注册成立,于10月份正式营业上班,现打算按照法律法规为公司员工购买社保,正在着手准备相关资料。1.公司法人已在其他地方参保,全员参保的情况下,有规定法人必须在新公司参保吗?还是可以法人在其他地方继续参保?2.有新进员工想补缴之前三个月的社保,员工是11月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其补缴八月、九月、十月的社保,可行吗?如果可以,需要交什么材料呢?
以上疑问,望得到准确可信回复,感谢!


刘懿玢:
   您好!您于11月9日关于新单位参保事宜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1、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的地方参保可以,提供法人在其他地方参保的记录。
   2、可以补前面几个月,只要过来办理,和工作人员说就可以了。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咨询电话85880503;意见反馈电话85880513。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4日

人社局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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