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御园物业和业主之间,矛盾冲突激烈,好几次都差点酿成群殴事件,究其原因,是物业公司对业主装修出了一条所谓的规定,要求铝合金门窗颜色要和物业要求的一致或者类似,否则就不让业主购买的装修材料进门,在此,作为一名业主,有几点疑问想请长沙市住建局和岳麓区住建局解疑:
1、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或者长沙市政府相关文件是否对小区铝合金门窗的颜色有要求完全一致或者类似的条例?如果有,哪个部门来鉴定颜色完全一致或者类似?如果没有,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为业主服务的部门,而不是管理部门,有什么权利要求业主自己花钱购买的材料要和物业公司规定完全一致?如果政府住建部门真有这方面的要求,那是不是在开发商建设的时候就必须作出要求,而不是在业主自己装修的时候来要求?
2、小区业主购买的装修材料,属于合法物品,将自己购买的合法物品搬进自己购买的房屋,物业公司有什么权利来阻止?在发生冲突的时候,物业公司的一些人员还用语言进行威胁,小区物业公司什么时候带有黑社会性质可以随意威胁业主了?
3、小区内部有封装阳台的店铺,但是价格贵且态度恶劣,据了解是店铺老板给了物业公司所谓的进场费用,所以物业公司才限制外部材料入场(无实质证据)。作为一名业主,不管此事是否是真的,只想问住建局,物业公司是否可以为了某些利益而出台一些所谓的公司文件,来规范业主的自由权利,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这次是不允许业主购买一些合法的建筑材料,下次是不是就可以出个公司规定,要求业主购买或者不允许购买别的物品,来为某些利益群体达到垄断的目的?物业公司出台的文件是否有法律基础,当物业公司和业主因此事发生冲突的时候,物业公司还敢以武力相威胁,说理说不过业主,就可以来一句“不管你说什么,法律我不懂,但是就不让你进”,请问谁给物业阻拦业主自由出入的权利?还可以仗着人多进行威胁?这个故事倒是和“此树是我载,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有异曲同工之妙,以前只在封建社会的传奇故事里听过,只是现在是社会主义社会,住建局有监管职责,习主席又在发扬群教路线,作为一名业主实在不理解为什么还会发生这种事情?
4、看遍国家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69条,物业公司仅对小区公共设施等公共利益作出了相关规定,对业主自己家里一亩三分地似乎没有管理的任何权利,国家法律条文和长沙市政府的相关文件,也没有作出规定,目前群体性事件多发,说到底还是政府监管部门权力错位、越位、缺位,还请长沙市住建局响应习主席的号召,走好群教路线,对物业公司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为普通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你好,信中反映问题我区已责成住建部门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