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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发放依据标准

2018-5-22 4:27:39发布41次查看
亲爱的县长,你好,我是一名新进教师,上班以来我发现教师岗位的工资已经与宁乡县城镇居民的平均工资水平差异越来越大,作为一名年轻人,抱着一腔的热情来投入到家乡的教育事业的发展中来,但是慢慢地走入社会之后因为家庭生活等等压力和目前我的工资水平差异太大有时候倍感无助,据说宁乡县平均工资在3300元左右,而目前我的每个月工资不足1500,加上微乎其微的绩效也在2000的水平,上个月据说是多扣除了住房公积金和保险,从1700多的工资水平以下降入到了不足1500的行列,面临着结婚和父母的赡养,不知道未来的路该究竟如何走...希望查询下教师的工资发放依据标准,以及恳请领导们重视我们的教育事业,改变教师的生活和收入状况

彭卫国老师:
你在2013年11月4日通过县长信箱提交的“教师工资发放依据标准”的信访件已经收悉,现就信中所述内容作如下答复:
一、教师工资的组成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
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人员提高10%部分+教龄津贴+卫生费(女)
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70%)+奖励性绩效工资(30%)
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部分边远学校:龙田、沩山、青山桥、巷子口、沙田及黄材的月山完小、崔坪学校教师享受)
我县根据有关文件,发放年度一次性奖励:个人前一年度12月份的档案工资额。
其中由财政代发的工资(工资折上按月发放)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由单位在年终按考核结果和绩效分配办法进行分配。
其他待遇:新聘教师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二、工资发放依据及标准
1、工资发放依据: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湖南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人发【2006】135号),作为我省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文件。
其中基本工资的确定按实施意见,全省统一执行标准。
绩效工资: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省里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总量标准是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总量报省市备案审批。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平均水平是21600元/年。
2、新教师工资标准
   应发工资总量水平:
(1)见习期教师(见习期一般为一年(研究生博士生无见习期)):
基本工资:专科毕业生655元/月,本科毕业生685元/月。
绩效工资(2013年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1101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477元/月。
(2)新教师转正定级后工资:
专科毕业生:岗位工资550+薪级工资(5级)125+提高10%(78)=733元/月,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1101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477元/月。合计2311元/月。
本科毕业生:岗位工资590+薪级工资(7级)151+提高10% (74)=815元/月,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1189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15元/月。合计2519元/月。
实际由财政按月代发部分:
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其中医疗保险个人自付部分为当年社保参保基数的2%,2013年为3350*2%=67元/月。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为个人总工资额(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
3、新教师工资水平:
目前我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是略高于本县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与省城长沙相比,在绩效工资这一块确实存在差距,这是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新招聘教师的工资收入确实较低,低于我县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随着教龄增加、职称晋升、县域经济的增长,工资也会逐年增长。
如果你对自己的工资还有其他疑问,请到教育局人力资源科详细查阅工资政策文件,进行核对计算。
专此答复。
宁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宁乡教育局 2013-06-0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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