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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心声

2018-5-21 23:45:59发布33次查看
尊敬的县长:
本村村民请求执行政府协议,安置本村村民。我们是玉潭镇王家冲村大塘组的村民,因为本组所有土地438亩,户主共计84户,人口约290人,现已拆迁留地安置50户,本组土地全部于2006年6月30日征收,在签订协议时,根据长沙市60号令,本组预留宅基地26.5亩,此地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未付征地款,预留在新城大市场8区,当时甲方城建投,乙方王家冲村民委员会,鉴证机关玉潭镇人民政府、宁乡县征地拆迁事务所全部盖有公章,并由宁乡县国土局在本组范围予以公布挂牌,协议有公司主要领导、镇政府领导、国土局拆迁事务所领导人及村民委员会所有人参加并签字,此协议一式五份。根据上述理由,城建投没有理由不安置我们农户,没有理由按湖南省103号令实施,只有做遗留问题按60号令征拆安置我等居民。
再者,在2008年4月8日以前,我村村民得知新的拆迁安置政策出台,所以在村组与城建投进行过交涉,要求必须在政策出台前安置给我们,当时城建投口头答应我们,今后拆迁有地安置。目前,面临三环里开通,我们村民都属拆迁对象,希望各级领导以人为本,以稳定社会、稳定民心为基准,共同维护我村村民的利益,遵守协议为民办事,搞好我们的村民安置,让人民能够安居乐业。
宁乡县玉潭镇汪家冲村村民
2014年3月3日

    您好,公司对宁乡县玉潭镇新城社区李家大塘组村民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现将有关内容复函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家大塘组属宁乡县玉潭镇新城社区,该组已分别于2003年、2006年因宁乡县行政中心、春城北路、二环路和新城大市场等项目建设进行了征地和拆迁,绝大部分村民已于2006-2008年由我公司进行了拆迁和安置,但仍有位于新城大市场以北,春城北路以西,三环西路以南的30来户村民未进行拆迁(该30来户村民在三环西路项目拆迁计划内,三环西路至今没有启动)。2006年6月公司与大塘组签订最后的征地协议时,根据村民要求,我公司按当时的拆迁政策承诺这部分村民待拆迁后安置在新城大市场第八区(当时征地拆迁的依据是长沙市人民政府60号令)。
2008年4月1日后,我县征地拆迁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并出台《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27号),对县城规划区内玉潭镇、城郊乡等乡镇集体土地征收作了明确规定,实行货币安置,不再留地安置。2009年3月,该组村民上书报告至省、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在新城大市场第八区进行留地安置。我公司和宁乡县直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了不能留地安置的答复,省国土资源厅和市信访局也明确答复,原协议只能遵循103号令规定。
2012年以来,宁乡县委县人民政府调整规划区内安置房源的建设规划,我公司原计划在城郊乡合安村建设的安置小区兴盛苑(县公安局后)因占地面积较大,土地利用率偏低而取消。而我公司2008年4月1日前协议水平安置的村民还需水平房208套。为解决这一安置问题,我公司经报请相关领导同意,利用新城大市场第八区约18.9亩建设六栋水平安置房进行安置,以解决遗留问题。现八区的规划设计等前期手续完备,土地所有权性质也已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于今年3月初,对八区地表青苗和附着物按政策进行了登记补偿,并于3月5日进行了地勘,其它工作因大塘组村民阻工而中止。
上访人诉求:
一、兑现2006年签订的协议,将宅基地规划给上访人。
二、尽快安排对上访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及时足额支付征收款,以便让上访人在八区划地进行房屋建设。
三、如果不能留地安置,需落实上访人的社保问题。
针对上访人提出的诉求,我公司十分重视,经请示宁乡县征地办并由征地办组织县城管局、县征拆所、镇政府、社区相关领导专题研究,一致认为:
1、2008年4月1日起,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103号令),并废止原60号令。103号令明确规定“征地安置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货币安置;(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统一安置。”我县根据政策将原来60号令规定的留地安置调整为水平安置,不再留地安置。因此,村民提出的第一条留地安置请求只能按现行政策操作,而且拆迁还没进行,更谈不上留地。
2、今年宁乡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我公司项目工程实施计划中,三环西路未作明确要求,因此,该组的拆迁也未纳入工作计划,也没这方面的资金安排,拆迁有待明年以后才能实施。
    二、解决办法
基于上述情况,我公司组织玉潭镇、城管局、征拆所、征地办、新城社区等相关单位于2014年3月4日与该组村民进行了最后一轮协商,基本达成共识:
一是由我公司组织资金开始进场拆迁,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向拆迁户反借,适当支付利息,期限一年;安置方式可选择货币安置或水平安置。要水平安置的,由公司统一房源安置,并优先考虑新城八区新建安置房源,车库和铺面同等条件优先该30多户居民购买。
二是该大组少量剩余土地由公司按现行土地政策进行征收,结算宅基地,村民入社保的工作,由征地办牵头,请人社局和镇政府协商并报请县人民政府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是适当考虑该项目中下水道等附属工程给社区组织该组村民承建。
四是项目即刻动工,该社区居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闹事。
3月19日,公司征拆小组开始入户进行调查,得到了大部分村民的欢迎和支持,但仍有少数村民以2006年征地协议中承诺条款为由纠结于留地安置,恶意阻工,到处上访,寻求法律援助,致使该项目一直无法顺利推进。我公司和玉潭镇、社区一起又多次和他们协商,但以该组组长胡志强牵头的部分居民仍坚持他们的意见。公司正在通过各种途径,尽力做通群众思想工作,争取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妥善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项目尽快启动,顺利推进。同时也欢迎他们通过正当途径,合法维权,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宁乡城建投 2014-03-03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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