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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棚户片区,政府是否预先给棚户区居民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或货补资格?

2018-5-21 22:32:16发布34次查看
尊敬的区领导:
您好!今年芙蓉区政府大力展开了五一路沿线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实乃为民办实事之举,既大力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同时又提升了城市品位。
然而,在五一路东牌楼路北沿线非片区棚户区(如湘华宾馆后的筒子楼),政府是否事先做个调查,对居住环境确实有困难的住户,签一个经济适用房或货补的预申领协议(货补政策今年已经停了1年),让住房有困难的长沙市民通过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改善居住环境。
我们不求靠什么棚户拆迁得一个暴富的想法,仅仅是考虑到现在房价只涨不跌,对于我们住房困难户(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2平方米)来说,房价上涨太快,到时即使等到非片区棚改实施拆迁补偿,依然解决不了困难户住房问题!!!
同志: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交我单位处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肯定。棚户区改造只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是我们建设美好未来的其中一笔。然而,仅仅这一项工作就牵涉到与之相关的方方面面。您关注的住房保障工作,也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您提出的建议也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非常感谢您的关注。
第二、根据长政办发[2008]9号文以及《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审批操作规程》规定,区住房保障工作局主要对街道、社区报送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进行审查和年检,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通过后负责发放货币补贴凭证。
第三、从2009年9月17号 至今,按照市住房保障工作局的文件精神,通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停止向社会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请货币补贴(以下简称货补)手续,只对政府重点工程、棚改项目中的拆迁住户中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办理货补,社会户暂无政策予以办理货补。
第四、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就此问题已多次向市局汇报。鉴于政策的解释权、审批权均在市局,若市局恢复对非棚户区居民办理经济适用货补工作,我们会及时通知各街道、社区进行受理,并办理申请,因此您可以随时到社区了解这方面的信息。
如若您尚有相关政策需要咨询,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号码与我们联系:88153824。
或者也可以到以下单位咨询:芙蓉区房产局住房保障科(具体地址:芙蓉区蔡锷南路98号,芙蓉区房产局二楼);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具体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大楼二楼大厅)。
芙蓉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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