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难
2018-5-21 21:51:27发布78次查看
尊敬的区长先生:
我是居住在长沙市雨花区高桥二号安置小区<高石坝小区>c-1幢中门右户的市民。
2002年我们高桥村进行集中安置,2009年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给我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上记载我一楼的设计用途为门面。后该门面一直租赁给物流、餐饮等企业进行经营。
去年开始,因小区提质改造施工,原烘焙承租人出现经营困难,4月28日亏损搬离,门面空仓。门面空置两个多月以后,有人意向租赁该门面。
2016年7月14日,我携带《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租赁合同与承租人一起来到位于高桥市场皮具城内的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高桥工商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但是高桥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向我出具了一份长沙市雨花区高桥物流市场提质改造工作指挥部署名的《关于雨花区高桥物流市场安置小区进行提质改造期间停办工商营业执照的函》,工商所工作人员声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去你们村筹委会出具一份函,否则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向您反映一下我的实际困难,请求您的帮助: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政,我按照规定提交材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准予颁发营业执照。法律上并未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去筹委会出具函件。这种不出函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的说辞是否有法律依据?
指挥部明确在函件中写明:为使村民尽快将门面集约、授权社区筹委会作为招商主体,全力促进项目落地,特致函停办该片区的一切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一个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据应该是法律法规,而非一个指挥部的请求。如果将门面集约与办理工商营业许可混为一谈,不知行政机关为谁行政。
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我的门面就会一直处于空仓状态。租金收入一直是我们片区700多户居民的主要经济来源。拆迁安置之前我是农民,没有一技之长,门面租金一直是我家老少5口人的唯一经济来源。门面空置,失去租金收入,我们家庭出现经济困难,此为现实困难,如何处理?
实属无奈,向您致信寻求帮助。祝愿您身体健康,祝愿我们雨花区越来越美丽繁华。
2016年7月14日上午,我局万家丽路工商办辖区高桥二号安置小区c1栋一经营户和门面房东来我局万家丽路工商办大厅咨询办理营业执照,我局万家丽路工商办工作人员受理审查资料后,发现其经营场所位于高桥物流市场安置小区,因根据长沙市委《三大市场和高桥市场片区提质改造三年工作方案(2014-2016年)》和雨花区政府《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家禽市场迁建和高桥市场片区提质改造三年工作方案(2014-2016年)》的工作要求和2016年4月27日“雨花区高桥物流市场提质改造工作指挥部”对雨花区工商分局“关于雨花区高桥物流市场安置小区进行提质改造期间停办工商营业执照的函”以及局领导的批示,我局万家丽路工商办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向经营户和房东进行解释和说明,经营户和房东表示对我局万家丽路工商办工作人员的理解,并表示继续要向上级部门和机关反映情况。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2016年7月25日
雨花工商分局 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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