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长及各领导:
新年好,我名高骄,现年36岁。系宁乡县双江口镇长联村村民。因出生就患有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无劳动能力不能正常工作。家庭极度贫困。于2015年6月病情加重,在亲戚的借助,同学及爱心人的帮助下筹集到手术费用。于7月18日在湘雅一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住院费用8万多元。一,二次报销在同学的帮助下已报。因本人还患有痛风,出院后一直在调治,加之对政策的不了解。大病救助报销到2015年12月20日才到镇上办理。却被告知已过期。这对一个手术费用大部分是借款的极度贫困家庭来说无疑是晴天避雷。民生规则不外人情。还望领导能通融处理。谢谢
高骄
2016年2月16日
网民“高骄”:
您好!
您在县长信箱咨询的《大病救助报销》的函件已收悉,您在来信中自述为先天性心脏病患者,2015年在湘雅附一住院,共花费8万多元,已进行一、二次报销。现您反映2015年12月20日到双江口镇医院申请大病救助时被告知已过办理期限,因经济困难,请求政府部门帮助。我局对您的问题高度重视,现答复说明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查实,您于2015年7月6日至7月18日在湘雅附一住院,共花费81800.8元。根据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您住院报销24270.2元,二次补助20579元,一、二次报销合计44849.2元,已按政策全部享受到位。至于您提到的大病救助项目,建议您向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相关情况,您本人对答复表示理解。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2-16 1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