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杨先生: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通过派出所户政科出示的相关户籍政策,就您反映的事情答复如下:
关于“非转农”问题。您若想落农业户口,可通过夫妻投靠“非转农”的形式,将您的户口迁入您妻子户口所在地落农业户口。落户条件:夫妻一方系我县农业户口,另一方系非农户口且可以迁入农业户口落农业户口。您需要准备:①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②农业户口一方(您妻子)申请其配偶(您)落农业户口的报告,并经农业户口一方(您妻子)户口所在组组长明确签署“同意迁入落农业户口”并签名,该组全体户主签名及所在村(社区)、乡(镇)盖章、签意见(明确签署“同意迁入落农业户口”,签字人必须签署姓名);③非农业户口一方(您)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或乡镇开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证明。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您与我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方式: 0731-87942120。
宁乡回龙铺镇人民政府 2015-04-16 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