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2月购买宁乡县颐和源小区,商品房一套。2012年3月交房至今,开发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我们小区业主多次找开发商讨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无果,多次集会维权。业主大多情绪激动,毕竟这是我们用一辈子的积蓄买的房子。请宁乡人民政府和房产局人民公仆,现场办公,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
关于《县长信箱》“宁乡颐和园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信访问题的回复
网民“肖先生”:
您好!您于2015年7月19日提交《县长信箱》的“关于宁乡颐和源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问题的信访件,我局收悉后,高度重视,与来信人进行了电话联系,但所留电话并不是信访当事人,且电话显示为贵州号码。同时,组织局属二级单位产权中心、市场信息中心对所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交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目前颐和源开源小区除7#栋外,其他房屋均已申请办理了栋证;据了解,7#栋是因为涉及到规划变更问题开发商暂未办理栋证,现开发商正在处理当中。
2、在房屋栋证办好的情况下,分户证因为在建工程抵押未转为现房抵押而无法办理,抵押权人(建行省分行营业部)正在对抵押物进行核算。
3、根据预售商品房办证流程和《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商品房栋证办理好后,开发商应该及时到银行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在转现房抵押的同时应将已抵押的已售房源解除抵押。但目前开发企业尚未提交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等相关资料来我局产权中心申请受理,导致已售房源无法进行分户证的办理。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程序进行登记和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进行申请登记的。
2、工作建议: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房屋登记应由开发企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依照开发企业与业主约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在与业主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到位。而我局作为全县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开发项目流程中处于工作末端,更多的是行使服务职能,而登记办证业务是由开发企业向我局提出办证申请,我局进行资料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的过程,并无行政干预权。
为保障业主权益,我局将组织局属市场信息中心、产权中心积极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前来我局来办理好房屋分户证。同时,您也可根据购房时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开发企业及时解押并办理,或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自我维权。
感谢您的来信。
宁乡县住房保障局
2015年7月24日
宁乡住房保障局 2015-07-19 2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