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光,香港人,在长沙经营近10年,先后开办“弥敦道商场”、“佰潮汇商场”、“长沙市芙蓉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成立了湖南省奥斯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法诚信经营,为社会提供了上千的创业就业机会,每年为国家创税数百万元,在商业圈颇有口碑。同时担任长沙市天心区政协常委,长沙市芙蓉区工商联执委,积极参政议政、出谋划策,努力为社会民主和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2013年9月,我公司接触了长沙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含,当时未认清他欺骗的本质,与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临建房屋租赁合同》,购买其开发的长沙市南阳街8号壹号公馆32层及租赁临时建筑。合同签订我公司依约支付了合同款项10711000元后,华联公司的险恶用心逐步暴露出来:
一、收款千余万元,经我公司多次催讨,至今仍未开具发票,华联公司直言不讳这是他们逃税的一贯的手法。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我公司按时付清第二笔购房款后,华联公司应办理网签,但华联公司收款后四个月,经我公司书面催告,既不网签也不交房。
凡是了解情况的人无一不指责华联公司的恶劣行径。此事关系重大,牵连着数百个家庭的就业和生存,牵连着我公司在业界打下的全部事业,关系着国家的税收和企业的存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法制的威严。我们深信相关部门及领导能为民做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救我们于水深火热之中!
奥斯卡公司全体职员 拜谢!
报告人:湖南省奥斯卡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1日
湖南省奥斯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解放西路王府井商务楼b座7楼
电话:18008414994 彭
奥斯卡公司上述信访中所提主要事实属实。1、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奥斯卡公司依约支付给了华联公司共计10710000元,至今没有开具发票;2、合同履行过程中,华联公司在收款后,既不网签也未交房,且在临建房屋的工期延误、未按租赁用途施工等方面存争议。但壹号公馆32楼12号房于2014年4月2日已办理网签;3、基于上述矛盾,双方在2014年2月17日的书面函件中均同意解除所签合同。4、华联公司至今未退款给奥斯卡公司;5、定王台派出所、司法所曾试图协调双方矛盾,但因双方公司法定代表人避而不见,双方参会人员又无权处置等原因而无法进行协调工作;6、华联公司4月7日雇请20人到奥斯卡公司闹事,闹事人在书面陈述后签名并按手印确认;7、目前华联公司尚欠承建商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工程款1900多万元,该承建商目前亦在追款。
建议处理流程:
1、信访人奥斯卡公司可依法维权。
2、关于双方之间发生的冲突,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鉴于奥斯卡公司的现状,建议上级政府或有权部门督促双方法定代表人尽快进行沟通,以便能够及时建立调解平台、妥善处理矛盾,以避免发生更大损失,避免再次发生新的不稳定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