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园大厦物业管理现状
(一)
一、根据国家《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晓园大厦四楼约160平米办公用房、地下室约700平米仓库,楼顶约700平米广告位,以及本大厦60多万元大厦维修基金,电梯等等设施都是本大楼全体新、老业主的集体财产。
二、本大楼于1996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由谢淑华、刘玮负责主任和副付任的职务,至2002年届满六年,因为没有遵守国家关于物业管理法规,被长沙市物业管理机关拒绝认可该业主委员的合法性而失去了其合法身份。
三、刘、谢两人隐满了这一事实,置政策法规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不顾,继续自命为主任、副主任,继续领取职务收入,欺上瞒下、假公济私,意在长期蒙骗业主,极大损害了业主的知情权。
四、刘、谢二人为了长期占踞晓园大厦物业的管辖权他们开办了一家私营公司(长沙晓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该公司名义将本大厦业主共有的物业财产、对外签订经济合同、这是侵占业主集体财产的行为。
五、本大楼现有维修基金60多万,(长沙晓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假借更换电梯之名,违规招标、企图挥霍一空,极大影响了大楼维修基金的合理使用,损害了大楼维修力量的储备。
六、2013年12月,长沙市物业管理机关就下达了关于晓园大厦重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文件指示,刘、谢不向广大业主公佈,暗地活动,企图继续保留他们的既得利益。
七、十多年来,刘、谢二人的功过是非,自有事实评说,此文意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希望本大楼的新、老业主、关心自己的物业主权,集思广益,使本大楼的环境面貌得以焕然一新,业主之间能以和谐相处。
八、根据长沙市物业管理机关的指示,希望在社区领导的关怀下,在广大业主的支持下,重新成立新时代的业主委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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