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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家一片安宁

2018-5-21 6:00:34发布40次查看
本人是宁乡县沩山乡沩山村陈家组的村民陈新明,沩山是宁乡的重点旅游区,本禁止饲养,更别说是违章饲养,我家旁边是黄桂林废弃的房屋,屋主利用房屋在家养猪,在我家正对面不到四米的菜园建起了一徘违章建筑养猪,大约养了好几十到一百的样子,猪粪坑就挖在我家厨房开门不到三米的正门口,热天的时候,臭味刺鼻难忍,蚊子苍蝇虫子等,成群的往我家楼上楼下跑,雨天猪尿粪就会顺着雨水满路流,到处都是,让在家的两位多病的花甲老人无法正常生活。猪尿流满了家里的火坑,老人没法生火煮饭炒菜,只能把厨房封闭换地方生活.猪粪也没另外作出处理,堆到比我家的走廊还高,粪坑里没刷水泥,流进去的猪粪留在坑里,猪尿与主家每天冲洗几次猪栏的脏水全部顺着地势流入了我家比猪栏地势底的地下室,前两个月来,我家一楼的走廊已经塌崩下去了好远,房屋受到了严重的危害,那可是老人一辈子的心血。老人为了此事多次住院,近几个月来,我们无数次投诉到当地政府要求作出处理,政府未作任何处理与答案。老百姓哭天无路,只求能还我家一片静土让老人正常安静的生活。本人说的句句属实,绝无半句虚言,望上级领导看到此文重视此事还我家一片安宁.


你好。据沩山社区陈家组陈新明所述,陈家组黄桂林户违章搭建猪舍,违规饲养生猪,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沩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沩山乡人民政府于2009年已对黄桂林户“违章搭建猪舍、违规饲养生猪”一事进行了立案处理,卷宗号为2009(064)号。沩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沩山乡人民政府又于2013年8月13日再次向宁乡县人民法院申请对黄桂林户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拆除违章建筑,进行环境整改。县人民法院等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考虑黄桂林本人系重度尿毒症患者,随时有生命危险等因素,对黄桂林户作出限期一个月分批处理所圈养生猪,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整改,处罚金20000元,免除行政拘留的决定,并由国土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对黄桂林户违章搭建猪舍、违规饲养生猪,造成环境污染一事,我乡多次组织城管、环保、国土、畜牧等部门联合上门执法,责令其恢复环境、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在相关执法主体依法依规走强制执行程序前,我乡多次上门责令禽畜养殖户黄桂林对已造成的周边环境污染进行限期整改。该户按照我乡的要求对环境污染进行整改恢复时,受到举报人陈新明户的阻扰,提出了要求黄桂林一户先拆除违章建筑后方能进行环境污染整改的要求,故造成了目前的环境污染状况。

宁乡沩山乡人民政府 2013-08-31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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