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不公开】
网民“小刘”:
你好!
你通过县长信箱转来的关于“首胎试管婴儿费用能否报销”问题的咨询函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第六章第38条第4款规定(宁人社发[2013]44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不予补助的项目包括:
1、近视眼矫形手术费;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费用和各种理疗康复费用;
3、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费;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输卵管吻合术、上环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医药费用;
4、违反计划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以及违法乱纪等引发的医疗费;
5、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的医疗费和超过正常标准的出院带药费用;
6、未作鉴定结论或正在协商处理当中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
7、《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
8、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院中院(科室)和在外增设的门诊或专科门诊发生的医药费;
9、超出《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费用。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与你进行沟通,详细解释了有关政策,若你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向我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咨询:87892498。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4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4-23 1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