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
你好,按照国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单位、公司、企业不缴纳五险,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这个规定实施这么久了,在村委会工作的人员却到现在还没有购买保险,请问什么时候可以为他们购买五险?如果购买五险以前的是否有增补?
你向区长信箱“请问村干部的五险什么时候落实”的来信(id:8082)已由区政府办公室转交我局,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施行,该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由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不是用人单位,村干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职工,因此村干部不属于城镇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关于村委会成员是否纳入城镇社保的问题,早在2008年4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常德市关于农村村支书村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湘劳社函〔2008〕83号)就明确“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农村村支书、村主任等村干部不属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能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村委会工作人员不属于社保五险的覆盖范围,不存在什么时候买保险,更不存在补缴的问题。
区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