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雨花区合同制员工离职后年终奖问题
2018-5-20 16:11:11发布30次查看
我是雨花区某街道的合同制员工,于2015年5月入职,2017年12月31日离职。据了解,以前年度员工提前离职,年终发放年终奖时候会按工作月份发放,但是我离职后没有收到年终奖,听说是政策有变,但在离职前并未知晓这一政策,并且我2017年度是工作了一整个年度,为什么不给我发放年终奖?
市民:
您好!您于2月22日关于“雨花区合同制员工离职后年终奖问题”的来信我们已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所说的年终奖实际为绩效考核奖金。雨花亭街道员工离职后绩效考核奖金按照以往惯例是依据员工工作月份发放的。根据区财政局2017年相关规定:街道雇员有人事考核结果才能发放绩效考核奖金;考核不合格的没有奖金;中途调出没有参加考核的没有奖金;中途调入的有考核结果的按人事调入实际月份发放。因此,对2017年离职未参与年终考核的雇员一律暂未发放绩效考核奖金。街道工委、办事处将在近期就相关离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问题“一事一议”。最终结果将以街道党政会形成的决议为准。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亭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2日
人社局 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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