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长同志:您好。本人前年6月反映的天园假日中心(芙蓉区远大二路236号)14栋304业主违法问题,至今一直没有准确的答复,也没有及时处理,致使该业主更加肆无忌惮,霸占公共区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本人就贵区答复(信件编号:8494),再次向区长反映,恳请区长引起重视,督促处理到位。
一、经现场查勘,该处搭建系304户主为防止房屋漏水在三楼的平台装修时采用玻璃房进行封闭,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二楼装修行为不属于城管执法范围(相关规定见附件),街道当时已经通知住建部门介入处理。该业主是私自扩大了阳台区域,破坏了整体结构,而不是简单的封闭一个阳光房。一楼敲承重墙、私改卫生间等住建部门未能及时制止,致使变成历史违建。
二、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系同一栋房屋上下层,在购买房屋时,每两层均有公共用地,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纠纷,该问题在协商和沟通过程中,街道要求天园假日开发商及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协商解决。本栋楼共8户,4户上层4户下层,其余3户下层均没有公共用地,仅该业主特殊?公共用地难道允许私自封闭、破坏绿化植被?私自出租?占用公共过道影响同行?该问题不是纠纷,而是霸占公共区域涉嫌违法!本人只要求恢复原状。
三、关于搭建玻璃房问题。其余楼栋是否搭建本人不清楚,是否更改承重本人也没有调查过,没有发言权,也与本人无关,本人只要求将楼上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谢谢。
市长区长信箱8513信件的督办件,投诉人就芙蓉区远大二路236号天园假日14栋304房的装修改造反映给我局处理问题,现报告如下:
关于304户主为防止房屋漏水在三楼的平台装修时采用玻璃房进行封闭的问题。该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
关于投诉人反映一楼敲承重墙、私改卫生间的问题。经现场查勘,一楼并不存在投诉人反映敲承重墙的问题。至于一楼建卫生间的问题,没有影响到邻近居民生活,没有侵害到邻近居民权益,也不属违法行为。
关于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公共用地产生纠纷问题。据被投诉人反映,根本不存在公共用地的问题。购买该栋房屋时,合同已明确约定室外用地范围,并有围栏隔离。房屋产权人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如产生纠纷问题,应依合同与天园假日开发商及房屋产权人协商解决。
近几年来,投诉人关于上述问题多次投诉到马坡岭街道和锦林社区等单位,马坡岭街道和锦林社区等单位进行了多次的调查处理,并反复给投诉人进行了答复。
综上所述,上述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
长沙市芙蓉区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