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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举报信

2018-5-20 5:39:07发布50次查看

申诉举报信 
当事人陈先生在2016年11月27日在被申诉举报人在天猫网开设‘’泰业服饰专营店购买了冬季加厚保暖仿羊毛鞋垫男女软防臭运动棉鞋垫雪地靴吸汗竹炭鞋垫
‘’,订单号:2852090824491302
, 收货后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铺页面描述击穿低价,全民狂欢,超划算¥3.5元,一件3.5元起,打折送礼就是任性,七年老店,库存有限,随时卖空,多买多优惠,然而当事人却花了4.2元购买。并不是承诺的3.5元,涉嫌消费欺诈;销量突破五万,认为泰业是值得信赖的商家,七年品牌老店,品质有保障;冻脚时衣服穿再多也是冷,还用明星黄明来代言说我冬天经常用热水泡脚但时间很短就冷了、用明星徐鹏代言说我冬天穿很多厚袜子很闷脚等比喻;本店保暖更持久,还用图片作了测试,(用鞋垫包在装满水的矿泉水瓶上)刚放入热水是73.3度,三十分钟后67.5度,六十分钟57.3度,真有这么神奇吗?符合《侵害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中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所指的内容。然而当事人用了发现并不是宣传的那种效果。
综上所述,我认为被举报投诉人目无法纪,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并利用价格欺诈来销售产品,排斥了同行间的商业发展,目中无人的行为来销售自己的商品,并把很便宜质量不好的的鞋垫吹的天花乱坠,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内容。也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侵害消费者权益处罚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六条来处理, 
鉴于此,我请求依法组织行政调解,要求该公司依据新消法规定赔偿三百元。同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给予举报人奖励。把受理文书和立案情况发到我邮箱,yy051@139.com。该内容有投诉也有举报,请明确对待避免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 由于本网无法提交证据请电话联系我通过其它渠道提出。 
被投诉举报方:长沙市泰业日用品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地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


“陈燚”市民:
   您好!您于2016年12月5日关于“长沙市泰业日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以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商品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于12月8日受理了您的来信,(受理详见投诉并举报受理告知书(工商[2016]第1206号)),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请自收到投诉并举报受理告知书(工商[2016]第1206号)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请签注“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邮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大道与香樟路交汇路口雨花区政府大院内,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 收):
   1、陈燚本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2、长沙市泰业日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以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商品的网页截图
   3、陈燚本人购买长沙市泰业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设立的泰业服饰专营店购买商品记录复印件
   4、陈燚本人购买商品后使用感受记录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0731-85880877。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分局
                   2016年12月12日

工商分局 20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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