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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向小区内排放油烟是否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和许可?

2018-5-20 5:07:54发布17次查看

尊敬的区长
  您好!
  我是雨花区芙蓉南路三段“第六都”小区的一位居民,第二次投诉位于“第六都”小区二期的“丰和面馆”、“六都茶餐厅”、“津市牛肉粉馆”等餐馆的油烟排放问题,投诉的问题如下:
  1.餐馆的营业是否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
  2.餐馆向小区内排放油烟是否经过环保部门的许可?
  2017年7月27日第一次投诉内容如下:“…上述三个餐馆所在门面因开发时未设计烟道(也不共用楼上住宅烟道)及污水处理池等原因,故不能也不允许从事餐饮行业。但该部分餐馆通过在厨房后面(即小区内部)加设塑料管道,通过小区绿化带、公共道路向下水管道偷排油烟(13栋1单元门口东侧绿化带上仍清晰可见其掩埋管道的痕迹)。”该投诉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但投诉的核心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的规定:第175类 餐饮场所营业应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核、备案。以上三餐馆是否履行了环评手续?如有,请环保部门向投诉人提供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纸质复印件;
如果该三餐馆向小区内排放油烟是经过环保部门许可的,请环保部门向投诉人提供该行政许可的纸质复印件;该排放的油烟是否达到了环评的标准?是否对环境造成了污染?也请环保部门依法对公众做出一个公开、合理的答复,以免造成对政府部门公信力不必要的误解或怀疑。
   不胜感激!
   附:油烟排放的照片


市民:
   您好!您于8月26日关于“餐馆向小区内排放油烟是否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和许可?”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位于“第六都”小区二期的“丰和面馆”、“六都茶餐厅”、“津市牛肉粉馆”等餐馆未在我局办理位环评、备案手续,根据《湖南省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餐饮油烟扰民由城管部门集中处理。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12369转雨花区。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雨花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9日
市民:
   您好!您于8月26日关于“餐馆向小区内排放油烟是否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和许可”的来信我们已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明确由城管部门集中行使餐饮油烟污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但目前该项改革工作尚未交接,机构职能、权责清单均未明确,省市两级主管部门正在有序推进。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特定区域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有禁止性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在特定区域内营业的餐饮服务项目应不予发放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发放、吊销及无证经营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目前城管只针对餐馆是否装有油烟净化器以及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进行查处,贵小区被投诉餐馆,东塘城管中队已上门检查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涉及餐饮油烟服务业清退关停,建议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电话:85118110。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7日

环保局、城管局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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