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患了类风湿关节炎12年,看病在长沙附二门诊,每月医药费一千到两千,生活压力大。请问在农村合作医疗里有报吗?
郑文明:
你好!
你通过县长信箱转来的咨询函件已收悉,现按政策答复如下:
如果你爱人为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并在县级或以上定点医疗医院住院,住院医药费可按政策报销,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根据《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你爱人所患类风湿关节炎在住院治疗的前提下,可到我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申请特殊门诊。申报特殊门诊所需资料:
1. 县级以上住院病历首页原件(需复印盖章)2.患者住院检查相关资料3.寸照2张。若你还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88981502。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4日
宁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08-12 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