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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物业仗势耍赖,谁为业主说句话?

2018-5-19 17:25:42发布23次查看
老物业仗势耍赖,谁为业主说句话?
我们是宁乡县嘉诚花园业主。嘉诚花园是由长沙市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有15栋,全部为17层电梯房,住宅业主九百多户,已入住七百多户,人口在三千左右。前期物业是开发公司的子公司——宁乡县嘉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我们一直慎用解聘权,2012——2014年,业主委员会均按年与嘉诚物业公司续签了物业委托合同。
2014年12月31日,我们与嘉诚物业公司的委托合同自然期满。按合同约定,双方必须在二个月前向对方提出是否续聘的书面意见。为此,2014年10月份,我小区在东沩社区、宁乡县城郊乡政府和宁乡县房产局物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依据《嘉诚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书面征求意见的会议形式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收到了业主70余条意见,满意度仅8%,过半数要求更换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业主满意度要高于80%,低于70%则中途可以解聘。考虑物业服务的连续性和物业交接的难度,2014年10月28日,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如果嘉诚物业公司能够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接受承担违约责任条件,并限2014年11月5日前答复,则优先聘为2015年度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否则,视为放弃优先应聘,业主委员会向嘉诚物业公司送达了书面函。11月5日,嘉诚物业公司复函,不接受承担违约责任条件,不签合同。当晚业主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降低要求,延长签约时限,集体与嘉诚物业公司负责人交流,并委托部分业主做他们的工作。11月8日,因嘉诚物业公司不接受承担违约责任条件,不签合同,我们召开小区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了选聘2015年物业企业方案和公开招标邀标选聘方案并将会议决议在小区内公示一周。11月12日,公示无异议,发布招聘公告,招聘中同样考虑了嘉诚物业公司但该公司未报名参加。11月23日,招标开标,湖南鲲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11月28日与鲲鹏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并函告嘉诚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
2014年12月2日,业主委员会分别向城郊乡人民政府、东沩社区、县房产局提出《关于请求主持宁乡县嘉诚花园新老物业公司交接的报告》。之后,城郊乡人民政府主持,东沩社区、县房产局物管中心到会,我们甲乙三方先后进行了四次交接协商。老物业以不聘他们的程序存质疑而要求新物业必须接受业主欠交的物业费为交接条件,但新物业不予接受。
在第一次协商会议会上及会前,县房产局物管中心主任赖旭光,在不了解《嘉诚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熟悉业主大会会议形式可以是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也不调查的前提下,十分明显偏袒老物业公司(个中原因,你知我知,且有证据),致使老物业公司肆无忌惮,提出无理要求。因为症结关键在于房产局物管中心主任赖旭光未经审查就散布我们选聘物业公司程序不合法言论袒护老物业公司,在与房产局有关领导口头沟通无果后,12月18日,我们向房产局提交《关于请求确认2014年嘉诚花园业主大会程序合法性的报告》及全套相关工作资料,但至今没有答复。
2014年12月27日,我们向城郊乡人民政府、东沩社区、县房产局送达12月31日《关于请求主持宁乡县嘉诚花园新老物业公司交接的报告》。12月31日上午,业主委员会会同鲲鹏物业公司进行接交,城郊乡政府和东沩社区各一名工作人员参加,县房产局无缘由没有一人参加,而嘉诚物业公司仍以新的物业公司不接受负责收缴业主2014年前欠费为由拒绝移交而致未能完成交接。
目前,老物业宁乡县嘉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仗着有个别相关部门领导护着,耍赖不移交,未按时对小区电梯进行年检(应在2014年11月年检),电梯带病运行(小区业主向县物管中心投诉,物管中心负责人竞袒护嘉诚物业没有责任,出了事谁担责?),小区车辆乱停,消防通道堵塞,小区消防、监控设施成为摆设,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小区处于半瘫痪状态,而新物业无法进入,业主群情激愤,可能引发群体上访。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已依法依规依程序做了相关工作,做到仁至义尽。我们希望业主民意不被强奸、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护!我们希望小区安全、和谐,特别是在人大、政协两会即将召开之际,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影响社会稳定!
依据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依法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向业主委员会交接下列事项:〔一) 移交物业承接验收和运行管理、养护、维修资料 〔二) 移交物业共用部位;〔三) 结清相关费用;〔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根据长沙市文件“聘用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区、县(市)房产局和公安部门协助组织资料、场地移交。”我们该报告的已报告,该走的程序也走了,可相关部门态度暧昧,老物业就是赖着不移交,谁来为业主说局话?是谁在习近平总书记如此强调践行群众路线形势下竟还如此莫视群众利益?我们强烈请求县委县政府妥善处理此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您好,您所反应的问题,我乡已获悉。针对嘉城花园物业管理问题,我乡负有协调与服务职能,已召开了多次会议。针对文中提到的具体问题,宁乡县物业管理中心已于2015年1月12日逐条作出了详细书面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宁乡城郊街道人民政府 2015-01-0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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