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今有芙蓉区水利局收费人员上门收取水利工程水费(文件2004【235号】),按文件标准40元一亩 ,但收费员说按6分一个平方*总面积算,请问合理吗?还有该向费用是不是该收取,为什么其他区没有听说过这个费用?
关于水利工程水费的收费一事,我局的处理意见如下:
t1、收费是根据区发改局和区农林水利局的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水利工程水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收取的,芙价费[2005]001号文件,收费按40元/亩·年计价。
t2、该文件的收费主体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而不是水利局的收费人员,水利工程水价属于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
t3、收费的标准40元/亩和6分/平方米是同等的价格,但收费应按使用红线面积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