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长:
我想就芙蓉区卫生局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方案提点咨询意见:
新的绩效套改工资有基本与绩效组成,基本工资按照职称工龄计算合情合理,可我们的绩效根据来院时间也分个369等。我认为有背绩效制定的初衷,什么叫同工同酬,再说社区的工作专业性不是很强不是。真不知道这样的方案出台是鼓励我们积极工作呢,还是鼓励我们混时间。其实这样的方案很显然是不合理的,可为什么会顺利出台,希望您能明察。
期待回复为盼!谢谢
区长信箱中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方案问题的信件我局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意见和建议内容,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长沙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长人社发[2011]88号),全市所有县市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部兑现到位。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按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部门特别是人社、财政局的鼎力支持下,积极开展了绩效工资改革,并按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的统一进度,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绩效根据来院时间也分个369等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在绩效工资实施前,2013年安排专门人员对全区人才队伍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显示,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定编定岗不到人,工资待遇较低,造成人员队伍极其不稳定,基层医疗机构变成了人才队伍培训基地,医务人员一旦积累了经验和资质,就辞职另谋职业,2013年下半年,辞职的此类医务人员多达20余名。因此,绩效根据来院时间而不同,是鼓励人才扎根基层的有力措施,对我区基层医疗机构留住人才,稳定队伍有极大的政策引导作用。而且,奖励性绩效的分配原则,工作年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大的分配因素是工作的业绩、成效,因此,方案的出台绝对不是鼓励工作人员混时间。相反,混时间的工作人员,在单位绩效考核中将末位淘汰。
关于方案不合理,为什么顺利出台的问题。
为保障方案的合理性,我局前期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座谈以及政策咨询,方案测算。方案的出台,依据的是《长沙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长人社发[2011]88号);《长沙市芙蓉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芙人社发[2013]38号)。
菊华局长再次组织各中心主任和绩效工资实施具体负责人再次召开会议,对绩效工资的实施进行讲解。
我局认为,实施绩效工资是一项重大变革,涉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我局一直非常慎重。为了稳步推进此项工作,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又好又快发展,我们仍处于试行阶段,并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寻找一条符合实际情况的最佳途径,目前我局正由会核中心牵头,根据各中心上报的相关数据,结合实地考察结果,落实经费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