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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土城社区霸占谷山庭院三期架空层

2018-5-18 14:50:19发布20次查看
我们是谷山庭苑14栋至18栋的业主,由于我们是第三期开发的楼盘,小区内有完全封闭的围墙和停车场,由湖南兴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去年大家经过棚户区改造后,选房安置在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谷山庭苑三期,近来社区在本小区16楼电梯间和楼道下张贴了一张“告示”(告示是古代公告叛人死罪的公告,现代公文早已不再使用,难以置信这种文化修为?),内容是:“社区经过走访调查,结合各方考虑,选定十六栋架空层建造老年活动中心,并在上级部门批准下正式开始施工!”“告示”还声称,人都要老,并用其所谓道德逻辑自圆其说。
早在一个月前,十六栋楼下已挂牌“湖南发展侨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土城社区”。湖南发展是一家水电开发企业,近年来刚刚涉足养老行业经营,而湖北侨亚公司则是一家彻头彻尾的私有民营养老机构,这两个企业合并后主要目标是通过养老行业盈利。明明是一家民营养老机构,为何成为社区口中的老年活动中心?
作为一名爱国守法响应号召被拆迁人士,为什么无法在自己购买房屋的小区享受一个正常合法的房屋权益。谷山庭院三期是一个全封闭式小区,有成规模的物业服务队伍,且业主定期向物业公司缴纳物管费,而并不需土城社区随意介入,侵占业主公摊面积和合法私有财产。本人居住小区14栋对外有商业裙楼2层。土城社区偏偏把自己的办公室和民营养老机构设置在封闭式小区内部,今后将严重的影响业主的安全性,同时给一个封闭式小区埋下不安定的种子,现业主群已经闹翻天。建国家非民营老年机构,应该选在开放式、经过环境评估的建筑物内,当然应该得到所有人支持,而占用公摊面积用道德绑架,实际上却给民营结构大开门户,令人鄙夷。
该社区兴建自己的办公用房和所谓的老年公寓没有任何规划报建手续,问起物业,物业说不知道,只见十六栋架空层上方挂着湖南发展侨亚的民营养老院的牌子,小区业主群里还有社区主任刘迎春自己说的一些“许愿”,声称免费、不会改作他用,还于14小区电梯里偷偷张贴一张白纸的告示,声称希望居民支持,18号就“告示”居民,警告哦,我必须建了。4天两易内容,背后必有猫腻。
作为居民群众,对于违章建筑只能采取默默忍受的态度吗?该社区和街道的应严格履行报建手续,并根据物权法在小区经过业主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建造一个占用公摊面积的设施,可该行为属于知法犯法的严重违纪行为,理应接受上级纪委机关的严肃调查处理。小区现在交房不到10%,属于未交付房屋,怎么能够趁着业主少,就违背业主意愿,建造一个民营养老院呢?为什么不选择已交房或入住率高的社区,而要选择一个没有业主,缺乏维权能力的小区呢?不言而喻,这不是建设,而是违法霸占。昨天业主群里,一位女士说,自己做梦都梦到了,集体组织建设养老院的场景,作为她的邻居我感到愤怒,又悲伤,但是不绝望,因为我相信纪委同志一定能够查得水落石出!纪委同志,您能够接受自己小区里,建一个这样的社区办公室吗?您回小区,在门口有群众问您,请问社区在哪里?在我家楼下,我带您去。这个小区还有治安可言吗?
作为一名拆迁安置户,只希望自己住在一个花钱购买房屋的正常的小区里头,谷山庭院三期经济适用房内仅有的五栋楼房挤在狭小的区域,架空层不是被做门窗、卖建材的占用了,将来还将成为非法霸占的社区的办公室和民营养老院,我想问问以后我的孩子去哪里活动,去哪里玩耍。这个小区将是一个多么绝望和混乱的小区。
做人要将心比心,做社区的也是要依法服务群众,而不能带头违法、违章建筑,如此这般只能自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请纪委的同志对频繁违法违规操作的观沙岭街道应派驻巡视组,对该问题从重、从严处理,以儆效尤!
网友“爱国打黑除恶”: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谷山庭院三期十六栋架空层建设老年活动中心的问题。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09]13号)“社区(村)以及驻社区(村)的企事业单位应有为老服务站点和活动场所等基础性服务设施。街道(乡、镇)、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可通过整合资源,盘活闲置房产等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体等各类设施和社区服务网点,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综合服务”的相关规定,土城社区在谷山庭院三期十六栋架空层建设老年活动室,旨在让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因架空层条件简陋,由社区出资建设和装修,添置空调和娱乐设施,设置乒乓球室、棋牌室、健康教育室,免费提供给谷山庭院小区的老年朋友使用。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长发〔2005〕25号文件)关于“新开发建设单位要按1的比例,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配套建设资金,其费用进入开发建设成本”的要求,以及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长办发〔2013〕4号文件)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产权清晰、位置适宜的原则无偿配套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要求,按原规划社区办公用房在谷山庭院小区14栋二楼,物业公司在15栋一楼,为方便社区老幼弱残群体办事,和物业公司进行了置换,将社区搬到15栋一楼办公。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2017年12月1日
2017-11-24 0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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