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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长沙县公务员选调考试有考生搞特殊化

2018-5-18 8:37:42发布19次查看
2017年1月湖南省长沙县组织了一次公开的公务员选调考试,根据此次考试的报考简章及要求,与现单位有服务期限且服务期未满的人不能参加此次考试。在实施过程中,也确实有个别考生因为此原因政审未通过。本人现在对其中的一名考生情况有点疑惑。该考生报考的是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二岗位。据我所知,该考生参加2013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到湖南省某县卫生监督所,后该单位通过改制改名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招考简章和岗位服务年限要求,该考生与当时的报考单位存在五年工作协议,至今服务期限未满。
长沙县2017公务员选调简章规定,这种情况的公务员是不具备选调资格的。但是,在此次考试中,该考生第一次考察因服务年限问题未通过,但是不知为何,长沙县人社局又给了该考生第二次考察机会,经过考察又让其通过了,这究竟是何原因?是长沙县人社局在考察过程中无视湖南省人社厅制定的2013年公务员招考简章和岗位服务年限要求,或是未严格遵守2017年1月公开公务员选调考试报考简章的规定?还是该考生档案中的协议在单位改制过程中不翼而飞?
真相哥1111:
你好!你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的留言,我们已获悉,针对你留言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经我们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我县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工作是严格按照简章执行的。所有选调岗位考察后,对考察结果及拟选调人选在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二岗位考生考察结果公示期间,该考生提出异议,于是我们再次联合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的方式对其报考资格进行了复核,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其有与现单位存在服务期限的情形,符合本次简章要求的报考资格,因此考察组认定其考察合格。
感谢你对长沙县选调招聘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2017年9月5日
2017-09-01 17: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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