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想问现在望城是属长沙望城区了?还是属望城县了?望城现正处于征收,本来满怀欣喜。可却我接到了望城县人民政府的限期腾地书这不得不使我满怀着忧伤!在限期腾地书上有一段是这样的“经望城县人民政府征地安置办公室调查,该户合法房屋建筑面积168.335平方米,纳入本项征地补偿安置的农业人口4人。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望城县征地补偿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核准各类补偿.补助费用有:房屋补偿费97698元,室内设施补偿费72381元,室外设施补偿费40834元,搬迁补助费2020元,过渡补助费24240元,生产用房补偿12000元,合计249172元。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文件的规定,该项目安置采取拆迁户房屋自拆自建,在本镇集镇规划范围内集中统一安置的方式进行。”我想问,就现在的物价,工价。我们以后该怎样去生活?我们该怎样才能起房?而且望城县对我们的征收即没有社保,也没有就业安置,农田也无法工种。我想问我们以后该怎么办?这样的生活真的叫使人无法生存下去。所以我想请求市长核实一下我们望城现在的征收情况,给我们百姓一条活路。
一、情况说明
信访人肖利兵,系铜官镇花石村师古组人,新宇兴嘉项目拆迁户,家庭人口4人,均为农业户口。该户在铜官镇花实村师古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两层楼房一栋,砖混结构,面积168.335㎡。按照长沙市103号令和《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认定其房屋合法补偿面积168.335㎡,房屋补偿共计249172.28元(含房屋补偿费97698元,室内设施补偿费72381元、室外设施补偿费40834元、生产用房补偿费12000元、搬家补偿费2020元、过渡补偿费24240元),按期完成腾地则予以发放按期拆迁奖金33667元。因此,该户若按期完成拆迁,房屋共计补偿282839.28元。另外,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均按湘政发[2009]43号文件标准足额核算并拨付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该户还有一定金额的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二、安置情况说明
我区分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货币安置区采用“两转变一纳入”的安置模式,将拆迁群众转户参保,发放购房补助补贴;在非货币安置区采用留地重建安置模式。铜官镇是我区非货币安置区,在拆迁安置上,采用集中留地重建模式,按每人占地30㎡分配重建地建房面积,独生子女家庭户凭证多分配一人的重建占地面积。肖利兵户4人,至少能分配两缝即120㎡建房占地面积,铜官镇规划了三层区和四层区重建地,同时将重建地配套设施全部完善,重建地地基正负零以下全部由政府负责。该户有近30万元(不含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补助,在重建地建房不是十分困难的。同时,该户原房屋只有168㎡,新建后,住房面积至少有360㎡,房子面积增加,家庭资产也大幅度增加。目前有一定的经济困难也应克服,不能单靠政府的征收补偿资金。
三、其他说明
我区率先全省出台《望城县被征地范围失地少地农民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文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被征地农民失地少地生活补助条件的纳入补助范畴,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220元。信访人所在组已纳入补助范畴,符合条件就可享受。
因拆迁群众集中入住重建地,对农田耕种产生一定的影响。鉴于此,铜官镇人民政府秉着以人为本的宗旨,最大限度保障拆迁群众的利益,积极协调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按每亩每年400斤原粮的标准,对拆迁群众给予补助;同时,积极恢复水利水系,让农民恢复生产。
我区在征拆安置工作上,严格按照长沙市103号令和区征拆相关规定执行的,是高度透明,阳光操作的,同时,给予拆迁群众最大的人性化关怀。拆迁群众要配合政府,理解、支持拆迁工作,为家乡经济建设作出贡献,若认为不合理,没有按政策规定执行,可以采取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诉讼,依法维权。当然,对于拒不配合拆迁腾地的,我们将在征拆补偿足额到位,依法依程序拆迁、多次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实施司法强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