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你好!“非农户按农业户口征收是否合理”已得到望城县的回复,在此表示感谢!不过仍有一些疑问,请求解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那么三益村36组(原农林站4组)作为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应该早已属于国有,怎么到今天还是属集体土地呢?不懂!
您好,我国的土地分为两部分,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请您区分“国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包括范围上是不同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