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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世纪阳光小区(f栋)确权登记违法,请求查处

2018-5-14 15:13:45发布36次查看
宁乡县世纪阳光小区(f栋)确权登记违法,请求依法查处。
长沙兆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世纪阳光小区(f栋)停车库是地地道道“违法违章建筑”,至今无人查处,主要是宁乡县人民政府的党政干部,原宁乡县规划局主持规划审批的副局长刘寿华老婆盛茵的违建项目。
本人“明月照青天”于2017年7月3日,向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了《宁乡县世纪阳光小区(f栋)产权登记不合法,请求查处》和《宁乡县世纪阳光小区(f栋)带病确权登记不合法》的贴文,举报宁乡县国土资源局确权登记(f栋)停车库违法,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理由如下:
其“土地权属来源”经省政府【湘府复决字[2017]3号】确认征收违法;
其“土地使用权证”【宁(1)国用(2012)第183号】因违法在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
其“违法建设行为”经(宁规执法停字【2014】第01027号)确认违法,“责令停工,听候处理”至今尚未处理,
其“违法建筑”侵占了原居民“出入道路”及生产生活的合法权益,“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上述问题,本人向宁乡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了“产权登记异议书”,
也向各级人民政府实名举报、控告。其《百姓呼声》栏目投诉举报贴文就有30多篇。却还是被宁乡县国土资源局确权登记了。
如此“违章建筑”及“违法建设行为”却在无数的举报、控告、投诉中办理了相关手续,确权登记,成为事实合法化了。是政府管理部门的悲哀,是“法治中国”的败笔?
如果象这样的“违法建筑”都可以成为事实合法化,那么在宁乡县范围内的宁乡人民,凡是“无证”的房屋,都可以以此为榜样,向“世纪阳光小区(f栋)学习,向相关职能部门确权、登记、合法,其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一视同仁”。
宁乡县人民的政府,尤其是宁乡县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的人民公仆,
应当“一视同仁”为人民服务,对待人民的“无证”房屋,也象对待“世纪阳光小区(f栋)一样,“一视同仁”确权、登记、合法。
敬请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督促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并在本栏目答复。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要求县国土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世纪阳光小区开发商为长沙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申请办理该小区不动产首次登记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合同书、宁乡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规划信息技术测量报告,(因土地面积未达到2000平方米,无需提供竣工联合验收备案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不动产进行了实地查看后依法依规依程序于2017年3月15日向长沙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湘府决字〔2017〕3号仅确认《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9〕政国土字第380号)》中关于玉潭镇楚沩社区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部分违法,并未要求撤销该审批单。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长沙兆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是由原土地使用证变更而来。
综上所述,县国土局对该宗地进行不动产权证登记是依法依程序进行的。如您对该不动产登记存在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宁乡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898011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2017年7月13日
2017-07-14 0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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