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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泉塘街道橄榄城小区9栋406违法建设

2018-5-14 13:13:12发布38次查看
2017年11月中旬开始,泉塘街道橄榄城小区9栋406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私自将消防门拆除换成防盗门将其锁死,强行占用公摊面积(过道)和在公共部分用砖混结构腾空架板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搭建平台占为己有。我多次拨打12345后,12月通过新典物业、星港社区、泉塘中队执法局三次调解(第一次新典物业领导,泉塘中队队员,406房业主,我沟通达成一致,有录音,第二次泉塘中队队员用电话与406业主和我沟通又达成一致,第三次新典物业领导,星港社区办事员,406业主,我沟通又达成一致,406业主和我有协议,都按了手印,物业领导也按了手印),泉塘中队执法局在规划局以认定为违法建设,但406业主三次反悔,拒不整改,仍在上面建木柜.安装防盗窗和用玻璃封闭作为住房使用,现已装修完毕并已入住。影响我的通风,采光,逃生等问题。
2018年2月23号我去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了解情况,说依据长县政纪(2016)137号文件,于2017年12月15日已发函致泉塘街道办事处,要求泉塘街道办事处拆除,是泉塘街道办事处职责。
3月5号,我去泉塘街道办事处求助,说没有收到函件,并表示没有执法权。
3月9号,我去经开区消防大队求助,说那是入户门外移违建,要我找违建部门。未必消防门可私自拆除?
我很无奈、心寒、绝望,在这过程中我去过新典物业、星港社区、泉塘街道办事处、泉塘街道城管办、新安派出所、泉塘街道司法所、泉塘中队执法局、长沙县信访局、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为什么我合情、合理、合法的诉求得不到解决?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错?406业主到底凭什么如此不讲诚信?如此无视法律?诚信、法制竟如此贱踏?有关单位、部门竟如此纵容违法建设的进行,相关职能部门对违章建筑是不想拆除?不能拆除?还是不敢拆除?我肯求领导能主持公道,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对长沙县泉塘街道橄榄城9栋406业主的违法建设拆除,我相信我的家乡长沙县是和谐美好的。
经我大队现场核查,406业主所拆除的防火门并不是疏散楼梯间或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门,其所占用的走道并不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不属于消防大队职责范围。
网友“407054886”: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查,橄榄城9栋2单元406房业主将入户门外移占用公共区域涉嫌违法建设的问题,长沙县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程序正在持续跟进处理,已对该户业主涉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3月23日已送达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4月2日已送达处罚决定书。下一步,长沙县将会依法定程序积极跟进处理该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2018年4月10日
2018-03-25 15: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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