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星沙三产业街6区3栋22-24号产权的业主,在星沙旧城改造过程中,指挥部明确知晓我家于2017年6月29日在街道办签署的“不同意拆除砼架空板、施工中如有损坏,应进行恢复”的情况下,仍对我家屋面进行了拆除阳光棚、拆除拥有合法产权的屋顶房间、拆除砼架空板、擅自加纵横大梁、几品几十吨屋架,时至今日,我家房屋已严重开裂,出现了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同时,由于擅自实施平改坡引起的屋面大面积漏水,使得房屋内一片狼籍。我家自2017年8月19日发现上述违法操作开始,于2017年8月22日、9月7日、9月22日、10月7日多次与社区、街道、指挥部、省建六公司竭力沟通,但均无果,于12月10日:将此事件发投诉信至长沙市长信箱,而从回函中,街道枉顾事实,谎言连篇,更可笑的是我家屋顶房间明明为拥有合法产权面积房屋竟也成为其笔下的违章建筑,因此,我们一方面对此回复表示“不满意”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仍积极与上述部门再次沟通。
但就在2018年1月22日,我家接社区通知去沟通的情况下,居然发现:原本早已停工的屋顶再次开始运材料,问明原因,社区、省六建及受旧城改造赖指挥长委托前来协调的王辉跃部长均回复“指挥部等领导会议一致通过:继续施工,让我们去打官司”,这难道就是政府所谓的保护私有产权的作法?这和土匪强盗欺侮善良百姓、恃强凌弱的行为有什么不同!
对此我们请问:
1、人民群众的私有财产是否神圣不可侵犯?是否受法律保护?既然长沙县天华路平改坡实行自愿原则且书面征求住户意见,为何住户不同意仍强制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长沙县政府旧城改造指挥部、社区、省建六公司是否具备约束力?在中央再三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长沙县政府难道不需要依法行政、不需要依法实施旧城改造?
2、如果长沙县政府的旧城改造要求天华路全部实行平改坡,为何同为临街的与我家平行数户都没实施平改坡?请长沙县旧城改造指挥部给我们一个说法!给广大辖区居民一个公平!
3、长沙县旧城改造指挥部如何对平改坡房屋结构安全负责?在没征得住户同意、未开门了解房屋承重结构设置及位置、没有住户提供原结构设计图的情况下,请问长沙县旧城改造指挥部是根据什么提交的设计基础资料?设计院又是依据什么进行的结构设计?这样实施的平改坡到底安全吗?
我们的政府难道不是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相关部门在我们提出上述质疑竟要求我们自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检测!平改坡实施存在程序错误,不是政府自行纠错还人民群众一个放心!不是承诺对改造导致的结构安全终身负责而是让我们举证!这样的指挥部如何取信于民?我们一直以来仅要求:恢复我屋面有产权房屋及屋面原状并赔偿因擅自改建导致的所有损失,并未提出其他任何非份的要求,为什么与各级机构及部门反映均没有哪个部门和个人愿意设身处地的为我们住户着想,真心实意听下我们住户的意见,总是强调已实施部分不能拆除,只能在此前提下协商!为什么知错不能改,是政府部门的面子重要还是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重要!长沙县人民政府为什么不能依法实施旧城改造?为什么不能公平的对待每个住户?
居民: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在长沙县旧城棚户区(1-6区)改造过程中,因旧城改造项目四标段(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在对29#栋整栋房屋进行坡屋顶改造时,未按你户的改建要求擅自对你家房屋进行了坡屋顶施工改造的问题,自2017年8月20日您反映到指挥部和社区后,指挥部现场建设管理人员、社区协调专干及施工项目部工作人员曾多次会同你方协调、协商问题解决方案。因观点和立场差异均不能达成共识,以致至今未能解决问题。根据2017年9月22日、10月7日两次协调会情况及省六建设项目部所提供的现场记录和通话录音,你户房屋的坡屋顶改造并非是在你方不知情及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改造施工的。相关记录和录音明显地反映出省六建设项目部在改造施工前,曾与您姐夫邓旭多次协商坡屋顶改造方案,并征得您姐夫邓旭的确定和同意。同时,相关记录也证明省六建设项目部在改造施工前确实未直接与你本人协商并确定改造方案。经查实,你家房屋系您父亲李保真所遗留产权房屋,我方及项目部组织二区29#栋业主召开的多次改造方案协商会议中,您姐夫邓旭参会次数较多,故而省六建设项目部在后续方案协商及认定过程中,均以您姐夫邓旭为沟通主体,在征得您姐夫邓旭同意后实施了改造施工。在你户房屋改造施工启动后,您本人向指挥部和社区反映并质疑房屋安全荷载等问题,我方在协调会上已建议您自主聘请专业检测单位对房屋质量和结构安全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我方承担),根据最新检则结果我们再协商后续改造方案。你方不接受此建议,并始终坚持要先行恢复房屋原有状况再行协商其它事宜。
长沙县旧棚户区改造项目总体观划中,1至6区居民自建房屋顶改造原则为对房屋顶层无产权的违规违建设施进行拆除后进行坡屋顶改造,以彻底改变原房屋屋顶脏、乱、差的现状。因此在你户房屋顶层的改造中,拆除了阳光棚和杂物房,再进行平改坡施工。对于您提出的恢复屋顶原状的要求,因其与旧城改造的规划和政策相违背,指挥部已明确告知您无法认同。为减少您的财产损失,确保您的合法产权得到应有保护,根据指挥部组织的您和省六建设项目部多次协商的情况,指挥部提出了以下两套解决方案:一是由省六建设项目部按照原来与您姐夫邓旭商定的屋顶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待坡屋顶改造完工后,由专业检测公司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指挥部再组织双方协商房屋后续损失的赔偿及相关事宜。二是你方先行对目前的房屋质量做安全检测鉴定,根据检测结果双方再商讨改造方案,但您方一直未同意,直至目前三方尚无好的处理意见。
关于您反映的2018年1月22日省六建设项目部向早已停工的你户房屋屋顶再次开始运材料一事,经查实:为防止冰雪天气对你户房屋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省六建设项目部于1月19日向旧城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提交了完善你户房屋屋面的方案和报告,在指挥部并未对此方案和报告进行批复的情况下,省六建设项目部先行将材料运送至屋面做相关施工准备。1月22日下午,您就此事与金茂路社区、省六建设项目部进行协商时,指挥部建设协调负责人王辉跃赶至现场,并表示指挥部对您的诉求,已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于您,如您不赞同省六建设项目部为防范雨水冰雪天气对你户房屋进行盖瓦施工,省六建设项目部必须立刻停止施工,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您与省六建设项目双方自行承担。
特此回复。
2018年1月31日
2018-01-23 11:4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