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浏阳(文家市镇湘龙村)恒利祥鞭炮烟花厂侵占我分得的经济林12.98亩,菜地0.3亩,我请村、镇、市政府解决,最后由村镇协调,结果是当地政府主持要我让浏阳恒利祥鞭炮烟花厂违法租赁50年,总共只愿给我15000元,而其给他人的却至少是15000元一亩,唯独欺负我老人。
我被迫起诉后,浏阳市人民法院驳回了我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重审给我造成了更大的直接经济损失。此后的二审、再审和市检察院的监督均驳回我的全部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现在,我走完了依法维权的全程。七年来,我一直不能依法维权,饱受欺凌和折磨,越告状越不能维权,损失越大,厂家越侵占我的承包土地。
法律何在?!人性何在?!
可以的!
可以的!
您好,感谢您对文家市镇工作的关心。
在收到您的投诉件后,镇政府对您的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1.经调查,您投诉的这个案子已经经过了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判决书显示,您当时与恒利祥鞭炮烟花厂签订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益,双方均应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2.恒利祥鞭炮烟花厂已经按照判决将违规所应赔付的款项赔付给您,您已签收,有收条为证。
感谢您的关注,如有疑问请联系0731—83768007
2018年4月18日
详细内容在这里,一点链接就会出来: https://bbs.rednet.cn/thread-47067392-1-1.html
事实上,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是厂家侵占土地的主持者,是对方你们主持侵占我的油茶山,仅要对方支付一丁点儿的荒山青苗损失费12432元,(比15000元还少)这点费用用作七年的诉讼远远不够,难道这就是你们说的“应赔付的款项”吗? 判决书明明在头一页写好(按荒山)只赔偿(6.21亩)青苗补偿12462元,而在判决项上却写成是支付占用山林的赔偿款12462元,对此,镇上那么多的官员,将心比己,谁会服? 另外,还有在此判决书出来以后,再侵占的。
上面我根本没有与浏阳恒利祥鞭炮烟花厂签订协议,请你不要无中生有,冤枉我!否则,就请你镇政府把协议亮出来。以事实服人。
2018-04-09 14:3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