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田经平,男,身份证号:43292919661021xxxx;
杨满瑞,女,身份证号:43290219710920xxxx,两人系合法夫妻。家庭住址:湖南省双牌县泷泊镇兴隆街4号1栋1单元。于2016年夫妻两人到长沙县果园镇长沙汇居适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打工,任公司内勤管理人员。
一、事件由来
2017年9月18日中午12点半左右,果园镇政府工作人员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用随车吊将从外面拆除的钢棚架拉进入(长沙汇居适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随意堆放,出于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考虑厂区的安全问题,杨满瑞到现场要求对方人员将钢棚架安全放置,这时发生意外,未放稳的钢棚架倒下将杨满瑞砸倒,当场昏迷,不省人事。后经120送往长沙市八医院抢救,住院一个多月,在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要求出院回家疗养。
住院其间,根据伤情和医生的建议,做了脑颅开颅手术、颅多发血肿清除术、颅骨修补术、颅内压探头置入术等一系列治疗。10月18日出院时,诊断为:1,闭合型颅脑损伤,右侧顶枕叶硬膜外血肿,右侧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在颞骨骨折、右侧人字缝增宽,头皮挫伤;2.左侧耻骨下支骨折;3.肝囊肿;4.中度失血性贫血;5.低蛋白血症;6.右耳听力下降。截至11月15日,仍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靠拐杖只能行走不到50米。
二、果园镇政府对事件的态度
2017年9月18日中午,事件发生时,果园镇某环保公司负责人彭长兴等四人在现场堆放钢架棚,目睹了情况发生的全过程,事发后汇居适公司的员工李忠良在场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公司总经理下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当天下午5:00左右镇政府派生态办主任唐发明、彭长兴等4人到长沙市八医院(星沙)前来看望正在做开颅手续的杨满瑞,并送来1000元慰问金。
第二天上午唐发明代表果园镇政府明确表示:此事由他全权处理,先用最好的药、请最好的医生把病治好,果园镇政府对此事负全责,其他事情治好以后再协商。10月18日,杨满瑞的病情基本得到控制,电话告诉了果园镇生态办唐发明主任,要求出院回家疗养得到许可。
出院后两三天左右,打电话给唐发明主任询问此事的处理办法,他说约时间当面协商,并要求提供相关依据:司法鉴定和相关票据、诊断证明等。10月30日,从长沙县兴湘司法鉴定所拿到鉴定报告后即打电话给唐发明约协商时间,11月7日把所有票据和材料交给镇司法所所长唐泽良,在多次电话崔促后,直到11月10日下午4:00唐泽良才答应见面协商。唐泽良表示,果园镇政府除所有医药费外,只承担:误工费5500元(40天),护理费7637元(60天),交通费500--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30天=1800元,营养费90天*20元=1800元,残疾赔偿费最多31284*20*0.1=62568元,康复费5000元。第二次,11月13日上午9:00,彭长兴、唐泽良、唐发明、副镇长等先后到果园镇司法所调解室来调解,只增加了一项精神损失费5000元。
对此结果,任何人都无法接受:一是果园镇政府对此事的处理态度不好。事先唐发明说爱果园镇政府委托由他全权处理,具体协商时又交给了司法所唐泽良协调,第二次协调时又由副镇长来调解,而且明显都在推卸责任、拖延时间。二是适用标准太低,所有补偿费太少。杨满瑞至今已经近60天,日常生活尚不能自理,依靠拐杖仅能行走不到50米,左脚不能活动,估计一年内无法恢复正常行走,能否治好尚不确定。此外,丈夫田经平因此也两个月没有正常上班。康复费尚不足目前的治疗费:右耳听力严重下降、盆骨没有恢复、开颅的后遗症尚不确定(现在天气变冷明显感觉疼痛)。20元一天的营养费、100元一天的住院伙食补助等,没人能接受这样的标准。
三、我们的要求
1、长沙县果园镇必须明确对此事承担一切责任,不让老实人吃亏。
2、果园镇必须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全权处理此事。
3、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如果你们的亲人出了这事,你们会要求怎样处理?这个处理结果你能接受吗?
联系人:田经平18107463145
2017.11.15
2017年11月7日下午收到田经平反映其妻子杨满瑞受伤要求进行调解的请求(田经平交了司法鉴定书和有关票据)后,果园司法所迅速协调相关人员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同时于2017年11月9日通知田经平夫妇本人和果园环保合作社相关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双方协调中,环保合作社负责人彭长兴表示愿意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田经平妻子进行赔偿。但是在协调过程中,田经平夫妇认为赔偿标准过低,不同意赔偿方案,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考虑到田经平夫妇实际情况,果园司法所于2017年11月13日再次召集当事双方和果园司法所驻站律师就双方赔偿问题进行协调。在协调过程中,律师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就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田经平夫妇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讲解,但田经平夫妇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标准过低,同时要求再赔偿12万元其后续治疗费。
果园司法所及工作人员在两次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居中调解,但因当事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两次调解没有成功。两次调解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田经平夫妇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7年11月27日下午,与果园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又进行了一次协商,双方初步达成了一些框架性意向。
在此说明一件事。在处理此事件过程中,果园镇司法所所长唐泽良工作是积极主动的,如若原文中由于本人情绪和措辞不当,给果园镇政府工作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本人深表歉意。并声明:我们只对事,不对人。不对任何个人抱有成见。
2017年11月27日下午,与果园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又进行了一次协商,双方初步达成了一些框架性意向。
在处理此事件过程中,果园镇司法所所长唐泽良工作是积极主动的,如若原文中由于本人情绪和措辞不当,给果园镇政府工作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本人深表歉意。并声明:我们只对事,不对人。不对任何个人抱有成见。
2017-11-15 14:36: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