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栏目组:
你好!我今年3月在望城区月亮岛路与黄金大道交汇处的润和紫郡邻里中心买了一个商铺,合同约定是8月30日交房。8月31日我们过去收房因为层高只有4.75米未达到合同约定的5.4米联系置业顾问要我们别收房,我们就把已经缴了的物业费和手续这些都退掉了。置业顾问当时告诉我们3天左右开发商会给我们一个答复,之后就是杳无音信,联系置业顾问就是说开发商不管,要销售这边的解决,销售部这边的解决方案也是很没有诚意的。9月26日,因为有人要租我的铺所以就过去收铺,收铺时物业那边要我们签一个收铺确认书,必须按他们要求签了才可以收铺,这个收铺确认书就是前面的图片,就是我们实地查看并确认铺面合格,其它无异议。意思就是要我放弃追索开发商层高违约的责任,这完全是不平等条约啊,何况铺子我们已经在还房贷了,开发商有什么权利不让我们收铺,请红网为我们普通老百姓主持公道,曝光一下他们这种以强凛弱的行为,保护我们作为消费者应有的权利。谢谢!
开发商过分
2017-09-27 17:2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