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长沙市壕铭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因劳动纠纷请求长沙县仲裁委仲裁,本人向法庭出具了充足的证据,因壕铭公司在本人应聘业务助理职位时故意隐瞒业务提成系数,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都没有如实告之,并非法约定超长试用期,不和举报人签定劳动合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赔偿金,强迫超长时间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拖欠2016年12月工资和试用期全部的提成、加班工资、差理费补贴,现长沙县仲裁委作出的仲裁结果是全部采信用人单位的答辨,对举报人提交的多份证据置之不理,裁定壕铭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合法、不按同工同酬的待遇支付业务提成合法、超长试用期合法、拖欠工资、提成和其它收入合法,不签定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购买保险合法,非法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金济赔偿金合法,如此严重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案件仲裁委竟全部采信用人单位的要求审理,长沙县仲裁委究竟收了用人单位多少钱?法院是他们家开的吗?现本人举报长沙县仲裁委相关办案人员和不门领导全体渎职,请求上级部门严肃处理。举报人:刘果云。2017年7月14日。电话:13574899***.
“一裁二审”中一裁指劳动仲裁程序,二审指法院诉讼的一审和二审程序。仲裁程序仅是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而已。
劳动者对于长沙县劳动仲裁委的裁决结果不要太在意了,赢了高兴一晚就好,因为用人单位可能起诉到法院;输了失望一晚就好,因为你也有权去法院起诉。
在劳动仲裁阶段,无论输赢,既不能为你增添一点权利、也不会给你减损一点权利,最终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若仲裁委伤害了你,你一笑而过就好,不必当真!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关于对网友胡云百合反映的“长沙县仲裁委偏信公司作出不公正仲裁”的答复
网友胡云百合于2017年7月14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中发表的“长沙县仲裁委偏信公司作出不公仲裁”的留言,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我院)现已知悉,我院为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案机构,依法行使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职能,现就网友胡云百合反应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一、我院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裁决公正。
我院在收到申请人刘果云诉长沙市壕铭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立案申请后,依法向申请人刘果云出具了受理通知书(2017长县劳人仲字第134号),书面告知了其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并送达了仲裁举证通知、仲裁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仲裁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组成了仲裁庭,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庭审过程中,仲裁庭核验了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审核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记录了被申请人相应的答辩意见,开展了庭审的调查与质证,双方当事人针对各自举证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证明力及大小进行了质证、说明和辩驳。之后,仲裁庭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辩论权利,满足了双方当事人辩论的需求。本案经仲裁庭调解,因无法达成协议,仲裁庭依法作出了裁决,现裁决结果已送达双方。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仲裁院履行了相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对申请人仲裁请求及被申请人答辩、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及事实的审定,严格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及证据的“三性原则”依法作了审查和认定,不存在申请人刘果云所主张的全部采信用人单位的答辩,不依法支持刘果云的仲裁申请的情形。
二、我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此案中,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仲裁院在收到网友胡云百合就仲裁裁决相关问题的反映后,高度重视,并找了经办此案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询问,经调查、核实,我院认为,仲裁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刘果云诉长沙市壕铭文教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无相关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三、不服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有合理、正当的维权途径。
申请人刘果云如不服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此项权利在送达申请人刘果云的仲裁裁决书中已经载明,申请人刘果云可自行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感谢网友对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的关心、关注,我们今后定以更真诚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向长沙县范围内的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服务。
2017年7月18日
2017-07-14 14:2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