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黄兴镇车马村桐塘组关于征地征收的问题:1.为什么外嫁女农村户口回迀后,不能享受国家征收。2.为什么政府允许户口回迀,而不给予享受征收。3.为什么政府要农民建房屋,并测量房屋面积,而不给予享受征收。4.将此情况一级级上访后,政府不但12可不解决问题,反而政府部门之间相互踢皮球,推卸责任。5.为什么长沙县县征收办工作人员抽了农民的烟时,说只要是农村户口可以享受征收,征收的时侯说又不能享受了。
网友“时刻网友_不想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1月1日,长沙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对全市户籍管理实行“一元化”制度改革。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不再标记户口性质,放宽户口迁移,并明确原附着在户口上的利益与户口脱钩,所有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户口也不再经镇、村、组签署同意意见。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土地性质进行了明确界定,长沙县按照这一界定所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其对象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每一个迁入的户口都能够参与和享受村组拆迁的利益分配。
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长沙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试行)》(长县镇发〔2016〕41号)通知要求,相关条款规定:“因非生活需求,而是出于利益驱动或其他原因,仅将户口挂在集体经济组织的,但不具有生产资料(林地、耕地、自留地、宅基地)的人员”,不能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所以,并不是户口迁回去了,就一定能享受征地补偿政策。
至于您所反映的征拆工作人员索要香烟、相互推诿、前后不一等问题,经调查暂未发现。我们积极欢迎群众监督我们的征拆工作,如果发现征拆工作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请保留证据并及时向镇纪委举报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2017年8月22日
2017-08-08 22:4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