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万鑫精工(湖南)有限公司的一名离职员工,1月17日离职之后,公司不给我发12月份工资,协商无果之后,只好在此寻求帮助,希望各位领导能够秉公办理。
公司每隔两个月发放工资,2月1号发放12月份的工资,进公司半年了才签劳动合同,而且一式两份都留在公司,不给员工个人,公司员工入职半年后才购买社保,本人于1月17号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离职时外贸部主管向星星承诺过只要我在家跟进处理波兰一事(当然离职后在家办公的时间是无薪的),工资会正常发放,离职后的这半个月我不说每天起码三天有两天都在打电话跟进此事,但是进展很慢,完全解决的话更不知何年何月~公司以此作为借口不发我工资,12月份工资+1月份到17号的工资+提成2000多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您反映的问题如果情况属实,而又无法协商处理,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照球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证号:14301201710012726
擅长领域:公司法务、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工伤纠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
联系电话:15243609108(微信同号)
qq:7513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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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您好!经宁乡高新区人社分局调查核实,已了解相关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2018年2月9日上午,宁乡高新区人社分局组织万鑫精工(湖南)有限公司和当事人已就此事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人社分局已下达工作督办函(宁人社高新字[2018]10号)要求其用人单位依法处理相关事宜。
拖欠劳动人民的血汗钱的企业政府应该大力打击,强烈谴责这种无良心企业。
企业不能拖欠劳动人民的血汗钱,但是万鑫精工无视叮嘱,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迅速处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关于宁乡万鑫精工(湖南)有限公司拖欠离职员工工资一事,经宁乡高新区人社分局调查核实,多次督促其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该离职员工工资,但是万鑫精工(湖南)有限公司不予理会,无视叮嘱,目前准备去宁乡市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相信相关政府部门及法律自会还我一个公道!!
此事是误会,现双方已和解
2018-02-02 18:5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