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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可诺丹婷欺骗消费者,诱导办理高额会员卡

2018-5-13 15:35:25发布43次查看
5.23号晚上做护理时给我推荐泰妍高端胸护产品,自己觉得不需要并且价格太贵就拒绝了。然后店长就在我做护理时讲我腋窝处的淋巴有结节,需要排毒。当时我是不相信,后来她给我触诊说我淋巴结节,并且很大,并举例说他们顾客中有做医生的也做了淋巴排毒等等,让我感到很恐慌,被她抓到这种心理后就被套路了。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前两天才做过体检,有做胸部彩超等检查,医生没有说任何问题,我自己也查了相关资料,她的那一套说辞根本就是乱讲。
联想到之前就有新闻报道说公司金领在美容院做完护理就死在里面了,觉得淋巴等这种重要的部位不能交给无从业资格证的人来随便搞,到时不仅没了钱,甚至没了命!于是第二天我就和她们店长说了要退款,店长当时答应了,说两天后给出答复,会退款,让我都觉得太顺利了。后来过了两天,美容师就说这个是特批不能退回。还把责任推给我说,已经付款了就不能退了!当时交钱后就给了一张收据,其他的都没有!他们这种是带有明显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的!甚至会耽误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重视!
你反映的高额会员卡在法律上称之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你支付的款项的性质属于预付款。
若你尚未享受发卡方提供的服务,你有权要求发卡方返还所收款项。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但是,现实中发卡方基本都没去备案的,如果发卡方没去备案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消费者可以发卡方违规发卡为由,以此为切入点要求发卡方妥善处理争议。若发卡方坚持不妥协,消费者可向当地商务局投诉,要求商务局依法处理。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看你写的,我都无语了,怎么这么好骗啊?
2017-06-12 18: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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