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长沙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申请购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购房申请表;
(二)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三)长沙人才绿卡。
但《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关于执行“长住建发[2017]151号”文件操作细则的通知》私自添加需提交本人连续24个月以上在长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已满24个月的居住证的要求。
质疑:一、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作为非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是否有添加限购条件的权利?二、《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住建委会同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为什么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可以私自出台操作细则,此操作细则是否有效?
网友“myhuabin”: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执行“长住建发[2017]151号”文件操作细则的通知》系由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根据9月23日发布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会同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协商后拟定,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颁布实施的。
如您有疑问,可咨询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电话:0731-8466215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2017年11月21日
2017-11-08 08:4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