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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常青藤幼儿园上调学费无公示无标准

2018-5-13 14:22:57发布34次查看
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藤幼儿园(通用时代园),全园上调学费,上调标准不一,学费高的上调100元/月,学费低的上调200元/元。
上调费用项目被告之为生活费,但是既然是生活费统一上调,为什么不是统一标准?
家长组织多次跟园方交涉,园方拒绝公布上调学费明细。
民营幼儿园上调学费可以这样私自操作,不出公示,不出标准,这样合规吗?
一、《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对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公示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1、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2、公办幼儿园收费审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定价审批制,申报标准不得高于省定最高指导性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须依据办法相关规定和实际运营情况提出拟执行价格的申请,填报收费标准审批表,经同级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部分财政拨款、民政补贴和社会捐款较多的公办幼儿园应视情况适当下调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假期开放期间,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
3、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申报备案制。民办幼儿园须在实施收费、印发招生简章或发布招生信息15日前,按办法相关规定和实际运营情况,填报收费标准备案表,报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收费稳定:幼儿园收费须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经审批或备案的保教费标准,一年之内不得上调。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5、收费公示:幼儿园应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幼儿园对贫困子女有减免规定或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明示。
二、幼儿园违反规定收费的,要受到相应处罚。
各级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幼儿园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幼儿园收费政策。严格执行经审批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一)不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或备案收费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和不按时参加年度检审的;
(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名目另外收费的;
(五)收取书本费或教材费的;
(六)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的;
(七)强制收取保险费和重复收取保险费的;
(八)强制统一代购幼儿用品的;
(九)不按规定退还所收费用的;
(十)不符合国家规定提取资金回报的;
(十一)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报经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
(十二)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三、家长遭遇幼儿园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殷倩,女,湖南长沙人,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本人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弘一律师集团
  联系电话:13548619077
不能任其行之,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如果有问题必须严查严惩!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学前教育收费以《关于放开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审批的通知》(长价费[2014]298号)以及《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湘价教[2012]9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为依据,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审批自2014年秋季入学开始已经放开。据核查,常青藤通用时代幼儿园已将保教费及伙食费的收费标准在园内进行了公示。天心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更好的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科学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2017年7月10日
2017-06-16 15: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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