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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省迁回户口,因923新政不能买房?

2018-5-13 9:19:30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
本人以人才引进方式落户长沙亲友处,但因为是外省,需先从长沙开出准迁证,然后去外省开迁移证,然后再回长沙落户。
在长沙开出准迁证的时间是9月22号,但最终落户长沙的时间是9月29号。
根据最新的回复“对于2017年8月21日到9月22日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投亲靠友方式办理落户手续的,一律视同为2017年9月23日以后办理的本市集体户个人,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请问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购房资格?以开出准迁证的时间为准,还是以最终落户的时间为准?如果以最终落户时间9月29号为准,请问
能不能再签一次户口再落到人才服务市场?已交房子定金千里迢迢迁户口回来,又要因为中途的一个新政策变得没有购房资格了?
恳请给予解答,谢谢
小曾:
您好!您的来信收到。
根据新的操作细则,对于2017年8月21日到9月22日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投亲靠友方式办理落户手续,单身申请购房的,一律视同为2017年9月23日以后办理的本市集体户个人,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但是据您表述,您的落户时间为9月29日,因此不在这个政策时间段,还是只能参照923户籍政策执行。
如果您为已婚状态,那么像您落户亲友家,还是可以夫妻家庭名义申请购买首套房的。如果您为未婚状态,那么如果落成集体户口,可直接获得购房资格,限购一套。
如再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一、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信息科咨询电话:84662152。地址: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
二、驻房产交易大楼政务窗口房产新政咨询电话:84662717。地址: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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