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市长:
我是岳麓区看云路108号,惠天然梅岭国际业主。现居住小区多户群租房存在严重扰民现象,严重打扰周围邻居生活。多名业主跟物业多次投诉无果。恳请您给与关注。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小区很多租赁户都有群租现象,每个房间住十几个人,并且也未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小区租赁户存在违反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的行为,请政府规范小区管理,还我们一个和谐的社区,万分感谢。
附件1:房屋租赁处罚.jpg
附件2:房屋租赁处罚.jpg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2010]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pdf
您好,2月7日上午,岳麓区住建局副局长组织梅园社区书记、社区组织委员、物业经理、物业专职社工到梅岭国际小区现场了解情况。因当天两户业主均不在家,故通过电话沟通方式与双方取得联系。经调查了解,您是梅岭国际小区2栋1204业主,被投诉业主为2栋1304租户,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1304房面积127平方米,为三房两厅的户型,租户系梅溪湖大树幼儿园老师,共六人居住。该小区物业经理告知:因您之前曾向物业投诉过1304租户噪声扰民一事,物业也多次上门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1304租户有所改变。
岳麓区住建局副局长现场联系1304租户,您的意见告之,该租户态度诚恳,对造成扰邻一事深表歉意,也承诺今后一定会改正。随即物业专干与您电话联系,将1304租户的态度及承诺进行转达,并告之如以后再有扰民事件发生,可随时向物业公司和梅园社区物业专干反映,物业公司和梅园社区物业专干后期将会继续跟进督促。您对处理结果接受,并表示满意。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