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群众传的图片给我,说这是瞿明辉同志2015年委托他代表中川村党小组办微实事的项目资金,我一看2017年3月17日瞿明辉同志支付给周细元的款项,想问瞿明辉同志几个为什么:
1、党办微实事是没有钱办了还是给了钱你挪用了没给你委托办的,如果是挪用,你挪了做什么用?和被挪用的单位有过交代和沟通没?
2、你在2017年3月17日才转付,你是担心选举影响了还是故意拖延至此,以你为代表的党支部到底是如何办实事?如何让群众满意的?办件微实事,你承诺5000元,拖延长达两年多,你为此做过深刻反思不?
3、洞阳镇党委你们又是如何监督微实事的行为?你们的款项是如何支付的?难道你们也拖了两年多?你们的监督是如何做的?你们又是如何指导办理微实事的?
4、党办微实事是实事求是的办,不是某个干部的筹码和权利,有能力就办,没有能力党就应该实事求是的面对,基层党支部这样拖延款项,没有监督,没有节操的无赖,请问党的尊严和威望又该如何?
恳请浏阳市委的领导们发挥一下基层党委的监督和指导,严肃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
以下是洞阳镇人民政府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浏阳市中川村2015年项目资金为何现在才支付?”的有关问题我镇已收悉。经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经调查,2015年,九溪村中川党小组经全体党员决议申请中川桥加装护栏党员微实事项目,拟由中川党小组实施,但“云族”负责人考虑“云族”的整体布局效果,自主要求由“云族”负责实施,村上给予补助。
2.补助款5000元在2015年年底由镇财政所划拨到村级集体账户上,未拨到党小组和瞿明辉的私人账户上。2015年至2016年,因村级经济困难,原九溪村一直未将该5000元支付给“云族”。
3.2017年3月17日,村财经联络员将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了“云族”负责人的母亲私人账户上,有银行转账凭证和本人可以证实。
2017年5月26日
2017-05-24 13: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