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妹妹已婚,长沙户口2012年在长沙市天心区新姚路博林金谷购买了一套房产建筑面积80多平,由于开发商的原因一直没有给我办理房产证。
原计划今年购买一套改善性住房,但根据923政策,她的首套房房产证未满三年不具备购买二套房的资格。而且根据网上查到的房遗处的信息,只有2010年前建成的房子才能以契税作为三年起始日的凭证。
想请问各位领导我妹妹这样的情况如何才能改善自身的住房需求呢?
盼复!
消逝的云:
您好!根据市政府安排,您的来信由我中心负责答复。您在来信中咨询923新政购房相关问题,我中心工作人员已经电话答复了您,向您做了详细的政策解释及答疑工作,您表示已知晓。
如再有疑问,请拨打84662152进行咨询。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