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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东升科技仓库出租人违规致火灾,造成巨大损失

2018-5-12 20:35:39发布120次查看
我是萌洁商贸公司的小老板李婵,下岗职工;另一个股东是我老公李新建,也是下岗职工。2013年我老公出了车祸,失去了劳动能力,成为一名残疾人,他没有享受政府的低保政策。为了减轻政府的负担,在政府万众创业的号召下,两股东把仅有的一套房产作为创业基金,贷款成立了一个主营商超日化纸品的微小企业。
我是2017年10月1日租的长沙县东二路一号“东升科技5号厂房东头1/2,288平方米仓库,”租期5年,房屋租金为7300元/月,年租金87600元。出租人是林晓姣(东升科技老板娘),承租人是李婵,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
2018年1月27日上午8点多接到房东电话,讲仓库被积雪压垮,要我们去仓库搬货,1月29日我们将仓库搬空。2018年2月5日告诉我们仓库已经修好,要求我们把货物搬回仓库,要求尽量在2月6日搬完。2018年2月6日16:00左右,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仓库顶部在返修,突然顶部出现火花、掉出火星,随即火势蔓延,烧掉了屋顶的泡沫材料,我们现场马上用灭火器扫射屋顶,但都无济于事,一会儿就把我们仓库价值两百多万元的货物烧毁一空。由于甲方违规操作,我们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正值年关备货,所以囤积了春节、三八节的大量货物,仓库资产合计约280多万元。
仓库被烧毁一空,年后很多卖场订单纷至沓来,我们面临着严重的缺货、违约风险。从2月6日火灾至今已经2个月零12天了,我们度日如年;甲方没有一句安慰的话,我们才租了4个月仓库就出事,甲方甚至连多收的房租都没有退还;事故至今2个多月了,消防责任报告迟迟出不来;这是我们第三次向政府媒体汇报这件事,每次都是悄无声息;政府这样的处理方式,叫老百姓怎么看?事故处理有时限吗?有流程吗?有公道吗?官官相护有良知吗?
这是一起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何迟迟无结果?再次恳请主持公道,心系民生、心系百姓,保证下岗工人的相关权益,给我们弱势群体一条活路!
萌洁商贸李婵
2018年4月18日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30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经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再延长30日。《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要求载明火灾事故基本情况:报警时间,火灾发生的单位(场所、住宅)、地点,建筑物及物品被烧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计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额;起火原因及其认定依据。因此我大队只负责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负责出具网友提出的“消防责任报告”。
2018年2月6日东升科技仓库火灾发生后,我大队迅速成立火灾调查组对火灾进行了调查,目前调查询问、证据取证,现场勘验等程序均已完成,火灾事故原因系施工方在屋顶切割产生飞火引发火灾,施工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拘留。我大队在第一时间将火灾财产损失申报告知了受灾户萌洁商贸公司,并要求该公司提供能够证明财产损失的发票、合同、账本等有效证明材料,但该公司一直未能提供,且火灾现场烧毁严重,导致长沙县物价认证中心无法对财产损失进行认定,只能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财产损失的评估。我大队也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因此我大队于4月8日向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了火灾事故认定延期。
经第三方机构长沙星盛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及长沙县物价认证中心对财产损失进行认定后,我大队将立即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2018年4月26日
2018-04-18 20: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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