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母亲是在2017年2月11日在横市镇街上骑电动车在过马路时被一辆车主为李东生的灰色大众速腾小车撞倒,父亲经过检查后为三根肋骨骨折,住院13天,休息了四个月。处理事故部门是宁乡县交警大队横市中队,指导员是胡志华,手机号是1397584xxxx,负责处理我们事故的是辅警文智能,手机号是的1375510xxxx,处理事故中交警队未扣押对方车主的行驶证驾驶证,让对方车主在拿到车以后就逍遥法外,约定到交警队进行协商相关费用时,对方也直接说没有钱赔然后就走了,之后我跟他联系好一起去他的保险公司协商,但是到了约定那天李东生又不接我的电话,短信也没有回。我的父亲母亲拿他没有一点办法,只好又来寻求交警队的帮助,到了2017年11月27日,打电话问交警队文警官询问情况的时候,文警官直接说案子已经移交了,现在不归他们管了,你们自己去宁乡县问,然后就把我母亲的电话挂断了,至今该事故还未处理好,相关的医药费,赔偿费用也没有了音信。
网友你好,您的投诉我队已经收到,我队领导高度重视,开展了相关调查,现答复如下:该交通事故发生后,我队横市中队民警文亮东等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在事故责任未确定前,小车方对伤者医疗费用进行了垫付,并缴纳事故预付金壹万贰仟元整,后将事故车先行放出,并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至此我队法定职责履行完毕。伤者出院后,宁乡县司法局派驻横市中队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三次调解,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的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所以交警横市中队将案件移交到宁乡县交警大队调处中心。交通事故双方可到宁乡县交通事故调处中心申请调解,也可以由你方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特此回复!
2017-11-27 10:0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