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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星沙时代港湾项目遮挡楚天世纪城东苑日照

2018-5-12 8:37:37发布30次查看
我们是楚天世纪城东苑1#、5#、6#、10#楼栋的业主,目前我们东侧时代港湾项目两栋房子(北侧28f,南侧24f)正在紧锣密鼓的基础施工。我们经多方核实问题:去长沙县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调取时代港湾日照分析报告,报告称我们小区不在其日照计算范围!但是我们小区是2013年就入住的小区,新建小区不的遮挡既有小区日照!且按长沙市2016版《长沙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第31,32页条款,楚天世纪城1#、5#、6#、10#是时代港湾日照的严格计算范围,该项目规划在2017年5月公示,为何不严格按2016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 另外,时代港湾《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单》是长沙经开区2012年8月7日核发,按备注第3条“3、本通知单有效期六个月(自发出之日起算),逾期须重新申报。”为何时隔5年之后,还不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单》?
事实论述:原本我们1#、5#、6#、10#目前日照(大寒日)有3个小时日照!时代港湾项目一旦竣工会直接影响我们日照,仅1个小时!这与长沙市日照2个小时相差甚远!
请领导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重新审批该项目的日照分析报告,做相应的规划调整——比如降层,调整户型,直至不影响楚天东苑正常2个小时日照为准!
网友“ 张勤”: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经开区规划建设方面的关注!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简要回复如下:
长沙铭宏置业有限公司时代港湾项目用地位于长沙经开区漓湘路以南、楚天世纪城以东,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净用地面积5995.5平方米。该建设用地规划定点(要点)通知单于2012年8月7日下达,要点中约定应满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09]30号)及补充规定(长政发[2012]3号)的要求。2012年11月12日,长沙铭宏置业有限公司摘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同年11月22日,长沙铭宏置业有限公司已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要点通知单内容已纳入该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2016年1月印发施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发[2016]1号)8.3条规定“此前已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已取得的规划条件书中已约定的内容并在其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仍按原审批的内容执行”,故2017年5月进行规划审批时仍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2013年2月5日,长沙铭宏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了该宗土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13]牛
2017-12-14 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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