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林坤,两夫妻原糸浏阳食品么司下岗职工,2002年下岗后一直在镇头从事牲猪屠宰销售,可今年9月14日凌晨浏阳市畜牧局执法人员在我家将我所宰猪肉全部没收,拿走屠宰工具,并要罚款一万六千多元,理由是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未经定点私自屠宰,可我们镇头是乡镇未实行定点屠宰,没有定点屠宰场,也未实行定点配,全镇人民所食猪肉都是各屠户在家宰杀,再在农贸市场销售。我们这些屠户要怎样才能不违法了,望有关部门给干答复,再整个镇头那么多人杀猪,不可能就对我这下岗家庭这么重的处罚吧,求领导关注,过问,解决,扶持一下我这弱势群体。
镇头镇人民政府关于《浏阳市镇头镇没有定点屠宰的乡镇,要怎样宰猪才不违法》一贴的函复
关于举报人林坤10月9日于红网发布的《浏阳市镇头镇没有定点屠宰的乡镇,要怎样宰猪才不违法》一贴,我镇予以详细回复:
一、关于你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涉嫌违法事实的回复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你反映:2002年下岗后一直在镇头从事生猪屠宰销售,可今年9月14日凌晨浏阳市畜牧局执法人员在我家将我所宰猪肉全部没收,拿走屠宰工具,并要罚款一万六千多元。
由此可见,你屠宰生猪的目的是为了销售盈利,并不是为了自食,根据上述《条例》之规定,从法律上讲你的行为确实违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这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仅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再没有任何例外。
二、关于你反应处罚过重的回复
你反映:在整个镇头那么多人杀猪,不可能就对我这下岗家庭这么重的处罚。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上述规定可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你的处罚是货值金额的3倍处罚,不存在过重,对你的处罚是合法的。
三、关于无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回复
你反应:我们镇头是乡镇未实行定点屠宰,没有定点屠宰场,也未实行定点配送,全镇人民所食猪肉都是各屠户在家宰杀,再在农贸市场销售,我们这些屠户要怎样才能不违法了,望有关部门给于答复。
“镇头镇未实行定点屠宰”这一情况属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问题,正积极与市畜牧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尽快设立生猪肉品冷链配送点,解决这一难题;未设立之前,个人可向有资质的定点屠宰企业申请配送生猪肉品至镇头镇,也可收购生猪至定点屠宰企业代宰;你如果发现我镇农贸市场有商户销售非法屠宰、未经检疫的生猪肉品,或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举报和咨询,联系电话:83100105。
2017-10-09 21:5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