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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链家涉嫌造假,欺骗消费者不负责

2018-5-12 6:09:18发布31次查看
本人于20170530号通过长沙链家购买一套法苑小区二手房,签合同当日由于租客不在家未能实际看到房屋情况,业主和中介带我看了类似户型。待租客在家后我去看了下房屋,发现房屋2个窗户严重漏水发霉,天花板多处有明显漏水痕迹,我后来请了专业的二级资质以上的房屋维修公司到现场勘查,勘查结果如下:一、现场勘查、如下漏水地方需整改:
1、卧室窗户、外墙、室内天花板存在大面积漏水,迹象明显,墙体发霉
2、客厅窗户、外墙 存在多处漏水,迹象明显
3、阳台管道根部出现1处漏水,之前漏过水,迹象明显,与楼上住户正确使用、楼上房屋防水装修有关,现房东告知未住人无法判断后续是否会漏
4、阳台顶1处漏水,目前潮湿,漏水迹象明显,与楼上住户正确使用、楼上房屋防水装修有关,现房东告知未住人无法判断后续是否会漏
5、餐厅顶部1处漏水,目前潮湿,漏水迹象明显,与楼上住户正确使用、楼上房屋防水装修有关,现房东告知未住人无法判断后续是否会漏
6、门厅过道顶部1处漏水,目前潮湿,漏水迹象明显,与楼上住户正确使用、楼上房屋防水装修有关,现房东告知未住人无法判断后续是否会漏
由于业主不能提供进入楼上房间、无法勘查楼上具体情况
由于业主不能提供进入楼下房间、无法勘查楼下具体情况合同中明确房屋不存在漏水。
非常明显的多处漏水,业主或中介竟然不告知存在隐瞒或欺骗的行为;
和租客沟通发现中介微信发的<<假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是伪造的,业主或中介存在欺骗行为;
应中介要求签合同当日给了5万的定金给业主,2.1万的中介费用,1.8万的贷款服务费,有收据和打款记录由于业主或中介存在隐瞒或欺骗的行为,造成我房屋买贵了,现要求退回我的钱。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房屋的实际情况与房东及中介承诺的情况明显不符。有欺诈的嫌疑!
什么样的行为可认定为“欺诈”呢?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综上所述:若双方不能协商处理,购房人只能以对方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定金等。
温馨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若以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受害人不宜从这个角度进行诉讼。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链家都这么坑了?
合同中有甲方承若 否 存在漏水
希望链家管理层能知晓,尽快退回我的钱
谢谢,如果大家有好的资源请帮忙告知如何处理。
2017-07-13 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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